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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楼市离婚潮”透出几多尴尬

2016-04-13 09:33:27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冯海宁

  上海最严楼市新政实施已超半月。近日,上海楼市“假离婚”和假结婚的现象有所抬头,上海多个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人数大增,部分区县民政局对办离婚手续进行每日限号。另外,记者从天津和河北廊坊环京县市了解到,楼市火爆情形下,也出现“假离婚”高潮。(4月12日《北京青年报》)

  楼市“离婚潮”伴随着限购政策出现而出现。有的人“假离婚”是为了改善住房条件,但更多的人“假离婚”是为了投资获益。比如已婚购房人准备投资第三套房产,于是中介推荐办理“假离婚”。

  根据现有楼市政策,“假离婚”至少想达到三个目的:一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二是为了享受较低首付款比例(即按首套房来算);三是为了享受相关税费优惠。也就是说,即使上海楼市新政被称为“史上最严”,但被“假离婚”轻易就突破了,限购、限贷的实施效果打了折扣,无疑让楼市新政很尴尬。

  同时,楼市“假离婚”也让监管部门比较尴尬。上海住建委负责人不久前就公开承认,“很多人为了买房‘假离婚’,最后变成真的离婚了。据我所知,这部分人非常多,很多‘官司’都打到住建委来了。”这句话也透露出另一层意思,即住建委参与制定的楼市限购政策导致“假离婚”,住建委也有责任。

  应该说,面对楼市“假离婚”现象,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也很无奈。面对投资投机推动房价疯狂上涨,监管者必然要遏制投机,但似乎没有更有效的办法。按说,税收手段是治理投资投机的法定路径,但一方面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另外,地方政府没有获得调整房地产税收政策的相关授权。

  楼市“假离婚”也让婚姻登记机构甚至《婚姻法》显得有些尴尬和无奈。近些年来,为了低保、户籍、计划生育、孩子上学、买房等,“假离婚”现象很普遍,经验丰富的婚姻登记员其实能一眼看穿,但由于办理假离婚的证件齐全、协议无漏洞,婚姻登记机构也无法“挽救”“假离婚”。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从维护婚姻自由的角度来说,这样的规定没有问题。但是,《婚姻法》对于为了投资买房而出现的“假离婚”似乎没有办法,换言之,在维护婚姻的神圣、责任方面或许还有欠缺。

  当然,这种“假离婚”现象中最尴尬的还是“假离婚”变成真离婚的当事人。表面上看“假离婚”是为了夫妻双方共同利益,但某些人利用“假离婚”,既达到了财产占有的目的,又达到了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另外,有的人“假离婚”之后“假结婚”,莫名其妙背上了一笔负债,也让作“假”者很尴尬很受伤。

  笔者以为,面对楼市“假离婚”带来的诸多尴尬,有关方面应该有所反思,比如能否早日出台房地产税法取代限购政策,压缩某些人钻政策漏洞的空间。再比如,能否进一步完善婚姻方面的法律法规,以维护婚姻的神圣感和责任感。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