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兰州服装鞋帽公司在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转化成为集体所有
两被告人涉嫌私分国资案昨二审
中国甘肃网4月8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 实习生 刘小菊)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原兰州服装鞋帽公司总经理李某与会计罗某涉嫌私分国有资产573万元,城关区法院一审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1万元。宣判后二人提起上诉。4月7日,该案在兰州中院二审。
一审案情:两被告人涉嫌私分573万国有资产
经一审查明,出生于1952年的李某,原系兰州力富(音)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出生于1963年的罗某,原系该公司会计。
2005年,兰州服装鞋帽公司依照相关程序进行整体改制,时任兰州服装鞋帽公司的总经理李某与会计罗某预谋后,将公司下岗职工的生活费、养老金等费用在账外隐匿,未纳入财务正常核算账目,截至2005年5月31日,共有152万余元国有资产没有纳入改制范围。2005年10月,罗某分多次将上述隐匿的152万余元转入改制后的兰州力富服饰有限公司账户102万元,转入兰州服装鞋帽公司账户40万余元,4万余元由罗某保管,还有6万余元用于2006年至2008年公司的支出。
另外在改制资产评估过程中,李某、罗某为了使本公司在城关区靖远路的房产不纳入改制,从兰州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取得了涉案房屋为违章建筑的证明,致使该处900多平米的房屋评估价值为零,2005年10月,该公司又跟兰州市城关区拆迁工作室签订了700多平米的货币补偿协议书,获得拆迁补偿款421万余元。2006年10月至2007年11月,罗某分9次将拆迁款中的404万元转入兰州力富服饰有限公司账户,其余款项留在兰州服装鞋帽公司账户。
经查,李某、罗某在兰州服装鞋帽公司改制过程中,隐匿国有资产共计573万余元,均由改制后的兰州力富服饰有限公司实际控有,将隐匿的国有资产变为改制后的集体所有。2008年8月27日,兰州力富服饰有限公司分两次将隐匿的487万元上缴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审庭审:两被告人均不认罪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一审后认为,李某、罗某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隐匿国有资产,将资产转为改制后集体所有,数额巨大,行为均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二人在犯罪事实未被公安机关发现前,主动向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缴隐匿的大部分国有资产,并主动坦白了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发生的事实,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属自首,可从轻处罚。据此,一审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1万元。
一审宣判后,李某、罗某均不服提出上诉。
4月7日该案在兰州中院二审开庭。“我已退休,我想过正常人的生活……”庭审中,李某表示其早已于2008年退休,自己没有事前预谋,也没有私分资产,截留的152万元是集体决定的,企业改制有班子,经班子商讨,决定152万元的用处是企业过度时期下岗职工生活费,目的也是为了安抚员工,做到平稳改制,法院所查明的事实确实发生,但因此认定其构成犯罪,其不服。会计罗某则称,自己只是个公司的会计,事件真正的决策者没有承担法律责任,而让会计担责,其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