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应给法院执行帮倒忙
屈正州
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该县马楠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处以罚款十万元,对该乡乡长处以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书,限2016年1月30日前主动缴纳。该法院认为,该乡政府置法院的生效裁判不顾,擅自发放应当扣划的款项,其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执行难,是法院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但永善县的这起执行工作,本不应太难。在这起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申请执行人提供了财产线索,法院及时将协助扣划通知书等送达了协助执行人即该乡政府,要求扣划其应支付被执行人的土地补偿款95634.27元,但在发放款项时,乡政府擅自将补偿款项发放到被执行人之子提供的银行账户上。乡政府这样做,无疑是在给法院执行“帮倒忙”,凭空给法院执行工作制造了障碍,增加了难度。
法院和乡政府的正式名称中,都带有“人民”二字,都在致力于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共利益,然而堂堂一乡政府,居然置自身义务于不顾,公然袒护被执行人的私利。乡政府这样做,对于维护判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司法的公信力,只能起到极其恶劣的消极作用。法院对该乡政府及其乡长予以处罚,正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的应有之义。
从这一案例中,不难体察到当前法院“执行难”的一大外部因素,即一些地方出于狭隘的本位主义,却对法院工作阳奉阴违,刻意偏袒本地当事人,为被执行人逃避履行义务提供便利。这种做法,无疑是权力干扰司法的表现之一。
要有效破解司法执行难,就现实而言,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破解行政对于司法的不当干扰。只有相关部门都依法执行法院判决,法院执行难的迷局才有望得以化解。这起个例还反映出,构建起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执行联动机制,在个别地方仍阻碍重重。
法院执行中的一切阻碍,既关乎民众的切身利益,更关乎维护法律的尊严,从长远来看,那些肆意阻碍法院判决的行为,终将在法治框架内得到纠偏。该乡政府被罚,应当予以更多地方政府及官员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