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甘肃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实施
近日,《甘肃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经甘肃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2021年12月26日印发的《甘肃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21〕115号)同时废止。
《预案》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必要时可依法依规采取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以及暂停公共场所活动等保护性措施。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有关部门要根据预警等级、灾害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次生、衍生灾害类型,综合研判后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基础信息与监测数据共享。发展改革、教育、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单位)及驻地部队,要建立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气象数据实时共享。接到预警信息后,各地各有关部门需组织力量分析评估灾害影响,排查风险隐患,针对性落实人员转移避险、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调配物资装备等预防性措施。(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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