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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资金中心4月起升级惠民举措 多项提取业务优化调整

2026-04-01 09:10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中国甘肃网4月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延续2025年十四项公积金惠民举措的基础上,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部分事项进行优化调整。新举措自4月1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1年,涵盖购房、还贷、租房、城市更新等提取场景,为缴存人提供更便捷、更普惠的公积金使用服务。

  购房提取:扩支出范围 延提取时限

  我省将延续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政策,产权人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同时继续延长购房提取时限,备案购房合同签订或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内,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1次。此外,购房缴纳的增值税、契税纳入购房支出总额,缴存人可凭相关票据一并提取,提取时限按购房提取相关规定执行。

  还贷提取:扩亲属范围 不限提取频次

  还贷提取的惠民力度进一步加大,提取范围扩大至借款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时限延续首次还款之日起至贷款结清后2年内不限频次的政策,覆盖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等各类住房贷款。需要注意的是,省直中心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缴存人,仅可办理按月冲或提前还款的“冲还贷”业务。

  租房提取:

  延续跨区域通勤提取政策 覆盖跨市情形

  跨区域通勤租房提取政策继续落地,缴存人或配偶在兰州市域有自住住房,但住房与工作地分属主城四区和其他县区,或不同其他县区,需在工作地租房的,可按市场租房情形提取;跨市通勤租房的,也参照该政策执行,切实解决通勤租房人群的住房消费需求。

  其他住房消费:

  凭身份证可办 按月提取额度2万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环节迎来多项优化,缴存人仅凭身份证即可办理,即便当年已按购房、租房提取过公积金,仍可提取用于支付物业费、取暖费、水电费、停车费等住房相关消费费用。该类提取放宽为可按月办理,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额度20000元,额度跨年不累计。

  城市更新提取:

  支持老旧小区及电梯改造 明确额度时限

  针对本市城市更新提取推出两项优化举措。一是自住住房纳入兰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库的,产权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公积金,自2021年起纳入清单库的住房均可申请,每年提取1次,同一套住房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50000元;二是延续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政策,电梯更新改造完成后,房屋权利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可凭不动产权证、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等材料提取,特种设备发证之日起3年内可提取1次,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分摊的电梯改造费用。

  首付提取:

  新增二手房提取 资金直入监管账户

  在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方面,除继续支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提取外,本次新增二手自住住房首付款提取情形。兰州市域内购买二手房的缴存人,在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每人限提1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约定首付款,提取资金直接转入资金监管账户。该业务需缴存人现场签字确认,不可代办,若遇买卖合同终止等情况,提取资金将按原路径退回公积金账户。

  同时,为防范违规提取行为,我省延续异地、频繁交易购房提取相关规定,异地购房或在本市1年内交易两次及以上的住房,需交易满6个月后方可提取公积金。同时明确例外情形,所购房屋已办理住房贷款,或异地房屋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地或公积金缴存地的,不受该时间限制。

  记者 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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