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评价细则(试行)》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17日,记者获悉,甘肃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评价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价细则》)。《评价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
近年来,我省通过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校园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部分学校仍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标准不统一、风险隐患反复出现等深层次问题。此次出台的《评价细则》,旨在建立一套统一、公开、可量化的评价“标尺”,推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由“被动整改”向“主动建设”转变,全面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综合保障能力。
《评价细则》的根本目标是通过系统化评价,构建“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学校主责、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即属地管理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落地见效。在责任分工方面,《评价细则》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校长(园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须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度自评”的全链条内部管理体系,将责任压力传导至最小工作单元。(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蒋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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