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区分“轻微不罚”与“首违不罚” 甘肃生态环境领域“两轻一免一重”清单为企业发展注入法治暖流
中国甘肃网12月13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顾丽娟)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作为全省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制度创新,《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两轻一免一重”清单(2025年版)》出台,首次区分“轻微不罚”与“首违不罚”,既为行政执法提供了精准指引,也为企业发展注入了法治暖流。
为了平衡“执法力度”与“执法温度”,省生态环境厅系统梳理多年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实施过的不予处罚事项,广泛征集拟纳入清单的建议,借鉴10余个省份经验做法,不断进行修改完善,规范开展合法性审核,确保了《清单》既合法合理又实用管用。
《清单》由从轻、减轻、不予、从重4个子清单构成,首次明确13项减轻处罚事项,其中7项为应当减轻的具体情形,6项为法定减轻情形的细化,每项都严格限定适用条件,推动实现减轻处罚裁量的具体适用。
《清单》首次区分“轻微不罚”与“首违不罚”,将不予处罚的事项划分为“轻微不罚”21项和“首违不罚”12项,从根源上厘清适用边界。“轻微不罚”针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的情形,要求企业彻底改正相关行为,若再次违法则依法处罚;“首违不罚”则适用于“初次违法、危害轻微且及时改正”的行为,以“两年内首次”为前提,体现对企业“容错试错”的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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