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启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新模式
12月2日,在第十四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公安厅在兰州联合举行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新模式启动仪式。
此次新模式启动,既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创新举措,也是推进救助基金管理改革的具体实践。为抓实这项民生工程,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协同发力,从优化管理模式、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管理效能、体现服务宗旨等方面,全面改革基金管理使用机制。其中,甘肃省公安厅与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甘肃省深化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联动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全省救治绿色通道医院名录,并联合基金管理机构建立了“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机制。
新模式运行后,甘肃省内涉机动车交通事故,凡符合“抢救费用超交强险限额”“肇事车未参交强险”“肇事车逃逸”等情形,伤者及亲属可通过基金服务网点、微信小程序申请救助。审核通过后,基金将即时垫付费用,保障伤者及时救治;事故责任认定后,相关责任人按比例偿还垫付资金。(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马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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