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正式公布
原标题:《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正式公布
力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
为进一步明确科技创新在全省发展中的核心地位,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近日,《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对外公布,相较于2012年版的《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本次《条例》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新增“基础研究”、“区域创新合作”、“监督管理”三章,旨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为将甘肃省打造成为全国区域性科技创新及转化基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大利好
构筑科技创新体系“新支柱”
《条例》首增“基础研究”章,明确了省级基础研究工作的定位,强化创新源头供给。“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要求省政府加强基础研究规划和部署,既要巩固重离子物理、大气科学、草业、冰川冻土、荒漠化防治等传统优势学科,又要聚焦需求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原始创新。”甘肃省科技厅政策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难题,《条例》围绕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布局,提出构建了全链条的产业科技创新体系,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条例》提出,建立健全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全链条转化服务机制,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工程化放大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关键支撑。
此外,《条例》首增“区域创新合作”章和“监督管理”章,推动甘肃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创新合作,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同时,加强政策监管,让政策落地生效的同时杜绝“纸上创新”,切实保障政策红利传导至创新一线。
聚焦关键
激发全域创新活力
本次《条例》的颁布直面当前科技创新中的难点与堵点,提出了一系列具有突破性的举措:
《条例》明确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各类重大项目、自建研发机构,并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此外,《条例》聚焦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例如在新能源领域,修订后的《条例》的实施将助力甘肃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基地;在寒旱农业领域,将推动甘肃特色农业产业做大做强。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提出的分类激励机制中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省级重大技术攻关任务,要求各类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平等服务,消除了民营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制度障碍,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营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全面激活市场细胞的创新活力。
服务人才
汇聚创新智力
深化人才机制改革,“松绑”与“激励”并重。修订后的《条例》为科研人员送出政策“大礼包”,围绕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服务等环节,构建了完善的人才保障体系,为甘肃科技创新汇聚智力支撑。不仅要求为科技人员提供便利化保障,更明确提出支持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兼职取酬、离岗创业,旨在打破人才流动的壁垒。
此外,《条例》授权各类用人主体自主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实际贡献为核心指标的评价体系,摒弃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的传统“标尺”,并要求加大对少数民族、青年、女性、退休科研人员等群体的支持力度。
“《条例》系统性地贯彻了国家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部署,将三者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统筹规划和制度设计,体现了前瞻性的布局思维。”甘肃省科技厅副厅长牛振明告诉记者,此次《条例》的修订出台明确了“创新贡献导向评价体系”的建立,是解放科研生产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的关键之举,“我们以打造全国区域性科技创新及转化基地为明确目标,力求打造更具活力、更开放、更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牛振明表示。
本报记者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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