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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甘肃省工程系列网信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9-17 10:31 来源:中共甘肃省委网信办

各市(州)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有关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省委网信办下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23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甘肃省工程系列网信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甘肃省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单位规定的申报要求,达到甘肃省工程系列网信专业职称评审评价条件标准,且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学习任务。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以及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甘肃省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具有甘肃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以及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职称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不能申报评审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或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在调查期内,以及在刑事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评审职称。

  二、评审类别

  工程系列网信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

  三、资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业绩贡献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工程系列网信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24〕339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执行。

  (二)业绩时限

  申报人员的业绩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三)任职年限

  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年限均计算到申报当年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任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四)转系列(专业)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

  (五)在职状态确认

  原则上,申报人员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或在现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且近5年在省内不同单位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对公司法人、在部队选择自主择业后到地方企业工作的人员,需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身份情况说明以及用人单位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

  四、《评价条件》中关于能力条件的审核要求

  (一)专业能力要求

  1.学历材料。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码须在2025年12月底前有效);取得党校、军队学历等其他学历的,须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学历信息无法在“学信网”验证的,须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证明材料,同时备好毕业证及上传佐证资料原件以备核查。

  2.职称资格和聘任材料。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低一级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文件;企业申报人员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若现任职称证书是转系列(专业)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专业)职称证书。

  (二)胜任工作能力要求

  申报人员须上传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单位考核文件,连续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等次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

  (三)知识更新能力要求

  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申报人员须上传近5年的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共90学时。

  (四)帮扶基层经历

  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其他省、市属单位中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须有县以下基层或企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服务或工作经历,并满足评价标准中的相关要求。以单位正式印发的帮扶文件及帮扶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和帮扶单位共同盖章的帮扶成果鉴定材料为据。

  五、《评价条件》中关于业绩条件的审核要求

  (一)表彰奖励要求

  表彰奖励认定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

  (二)撰写工作报告要求

  撰写的网络综合治理、网络安全技术应用等工作相关报告,需扫描上传文件签批单和正式文件,涉密文件需脱密处理。

  (三)科研课题项目要求

  科研课题项目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课题级别按照立项和验收的行政单位级别确定。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成果登记等完整的原件资料。

  (四)论文要求

  论文、论著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论文需进行查重率检索验证,被“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以系统检索为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告单;未被“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由用人单位统一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中国知网咨询电话:18310277805),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期刊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进行查询,并上传查询结果。论文须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

  六、网上申报

  (一)筹划准备

  1.受理账户申请。申请单位按照行政区划(级别)、企业注册地或隶属关系等,分别向当地人社部门、主管部门申请设立职称申报评审账户。

  2.确认申报单位资格。对申请增设账户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对已有申报账户及其所属单位做好账户、账号核验工作,符合条件的开设账户。

  (二)个人申报(9月30日前)

  “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于9月1日0时启动。申报人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个人申报于9月30日24时结束。

  1.提出申请。申报人依据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劳动关系、户籍关系等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提出申报职称的申请。

  2.创建账号。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为申报人设立申报账号。

  3.上传资料。登录本人账号,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意见等。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三)审核确认

  1.单位初核(10月15日前)。申报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资料信息和业绩材料进行初审,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做好空缺岗位核定工作,严格按照会议研究、集体评议、征求意见、公示等工作程序确定推荐人选,于10月15日前完成初核工作,将符合条件人员逐级提交审核。

  初审期间,除姓名、身份证号不允许修改外,其余信息可以完善补充。

  2.部门(单位)复审(11月10日前)。审核部门对申报单位推荐程序和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复审,重点对佐证材料和业绩条件进行把关,于11月10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资料通过评审系统提交至省委网信办进行资格审核,逾期将关闭申报通道。

  复审期间,除姓名、身份证号、申报职称系列(专业)、职称层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资格有效范围、评审类别(正常晋升、破格晋升、特殊人才评价、考核认定等)6项信息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外,其余信息可以修改完善。如需对申报人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复审部门应当分批次向申报单位集中反馈修改意见,要求其补充完善(不直接通知申报人)。

  3.组织评审(12月10日前)。省委网信办按程序负责启动网信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于12月上旬组织召开网信专业职称评审会议,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条件等开展评审。

  4.公示发证。评审会议结束后,将通过省委网信办官方网站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印发职称资格文件确认取得职称资格,制发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的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七、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诚信申报。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信息系统,完整、准确如实填报个人全部申报信息,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佐证材料,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等情况,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错过申报时间等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承担。

  (二)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评审权限严格履行评审程序。申报阶段,申报单位要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负责对申报人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格的真实性、业绩资料的完整性和佐证材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阶段,审核部门负责对重点业绩材料和关键个人信息进行甄别把关,对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退回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确保审核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用人单位按照《任职资格业绩汇总表》(见附件)样式分专业填报申报人信息,各市州网信部门和省直相关单位汇总后分别于系统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前反馈省委网信办。

  (三)准确把握政策界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评聘一致”的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初核和推荐,科学统筹用好岗位资源。市州及省直单位申报人员需上传由各级人社(人事)部门出具的空岗证明。对申报“破格晋升”等职称评审类别人员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比例执行,并通过召开职工大会评议,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推荐对象的业绩条件真实有效,能力素质群众认可。

  (四)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级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甘肃省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人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申报评审责任,严禁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将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冻结申报账户。

  八、注意事项

  (一)原始材料要求。申报人员需准备原始材料备查。原始材料主要是在系统中上传的现职称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和论文、论著材料的原件,并按顺序整理,列出纸质材料清单,涉密材料需注明密级。省级人社部门和高评委有权对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复核。确需复核原始材料的由主管单位或职改部门按要求统一报送,不得由申报人员个人报送。

  (二)答辩要求。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将在中共甘肃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告通知。

  本《通知》适用于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未明确事项,按照国家和甘肃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新增调整事项,以最新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省委网信办业务咨询电话:0931-8928735

  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电话:袁老师 0931-8827827

  附件:

  附件1:网信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2:网信专业职称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附件3:甘肃省工程系列网信专业高级职专家推荐表

  附件4:申报网信专业任职资格业绩汇总表

中共甘肃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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