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示:口头协议有风险 书面合同更可靠
西固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装修引发纠纷的案件,该案揭示出:口头合同虽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因缺乏凭证易致举证困难、引发法律风险。法院借此提醒,日常经济往来特别是大额交易中,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以固定权利义务,避免纠纷发生时无据可依。
2024年6月,张某对自建房进行装修,担心上当受骗,张某找到此前干过装修行业的同村村民李某。彼此关系不错,张某觉得签订书面装修合同有不信任对方之嫌,碍于情面,只口头和李某约定了装修项目、装修价款及付款时间等。很快,张某向李某支付了第一笔装修款,李某在收款后组织人员进场装修。双方合作不到三个月,张某以“李某的装修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继续付款,李某向西固区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本案只是一起普通的装修合同纠纷,但办案法官受理本案后发现,这个案子远比想象中复杂!首先,双方没有签订书面装修合同,对板材使用,涂料选择等没有进行过约定,这就很难认定李某是否在装修中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情形;其次,张某虽然认为李某的装修存在“质量问题”,但因其不懂装修,无法明确指出问题出在哪里,这就给本案的事实和责任认定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实地前往张某家查看房屋,根据一般的装修标准,当场指出了李某装修中存在的几处明显“质量瑕疵”,得到了李某本人的认可。因双方是同村村民,过往关系好且争议标的小,有调解基础,办案法官决定组织原被告调解。
法官指出原告李某的错误:双方口头约定有效,其应保证装修质量符合基本标准和习惯,不能因对方不懂装修就降低标准。李某点头认可。
法官又劝被告张某:装修瑕疵可要求修补,因小问题不付款而另找他人,可能更费时费钱。张某担忧继续让李某装修会被骗,法官表示其可自学、找懂行的人帮忙,或向法院求助,纠纷未化解法院不会不管。
最终二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免费修补瑕疵并保证日后装修质量,张某待修补完毕后,按约定支付进度款直至付清。至此,该纠纷实质化解。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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