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区检察院以案释法 擅取“无人看管”财物或构成盗窃罪
原标题:安宁区检察院以案释法 擅取“无人看管”财物或构成盗窃罪
近日,安宁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为大家敲响警钟:公共场所“无人看管”的财物并非“无主之物”,擅自拿走他人财物很可能构成盗窃罪或侵占罪。
2024年4月,李某在某公共浴室更衣时,发现相邻的衣柜门敞开着,柜内有一部崭新的智能手机。短暂犹豫后,李某将手机拿走。失主发现手机被盗后立即报警。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5000余元。案发后,李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安宁区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办案检察官表示,本案中,李某的行为看似“临时起意”,实则已触犯法律红线。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或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情形,即构成盗窃罪。即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会受到行政处罚。检察官特别提醒:在图书馆、自习室、食堂等公共场所,部分人可能因一时疏忽遗忘财物,但“无人看管”并非“无人之境”,涉及的财物更不等于是“无主之物”,私自拿走他人财物不仅违背道德,更可能构成盗窃罪或侵占罪。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 2025-07-03网络博彩赚钱?小心诈骗!
- 2025-07-01不锁怕乱入,锁了又怕挡住逃生路 通往楼顶天台的门,到底该不该上锁?
- 2025-06-23百万奔驰行驶中多次熄火多次维修 4S店回应:延长质保安慰客户心理
- 2025-06-18警惕!“快递放门口了”是新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