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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区检察院以案释法 擅取“无人看管”财物或构成盗窃罪

2025-07-03 11:30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原标题:安宁区检察院以案释法 擅取“无人看管”财物或构成盗窃罪

  近日,安宁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为大家敲响警钟:公共场所“无人看管”的财物并非“无主之物”,擅自拿走他人财物很可能构成盗窃罪或侵占罪。

  2024年4月,李某在某公共浴室更衣时,发现相邻的衣柜门敞开着,柜内有一部崭新的智能手机。短暂犹豫后,李某将手机拿走。失主发现手机被盗后立即报警。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5000余元。案发后,李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安宁区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办案检察官表示,本案中,李某的行为看似“临时起意”,实则已触犯法律红线。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或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情形,即构成盗窃罪。即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会受到行政处罚。检察官特别提醒:在图书馆、自习室、食堂等公共场所,部分人可能因一时疏忽遗忘财物,但“无人看管”并非“无人之境”,涉及的财物更不等于是“无主之物”,私自拿走他人财物不仅违背道德,更可能构成盗窃罪或侵占罪。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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