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真相+转移财产+安排员工当“挂名法人” 费尽心机逃避执行 谎言终被戳破
中国甘肃网4月3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近日,在西固法院执结的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使出隐瞒真相、转移财产、安排员工当“挂名法人”等“招数”。最终,在面临拘留时,被执行人当场同意支付全部案款。
转移财产 逃避执行
甲公司是兰州市一家工程建设公司,2024年1月,西固法院就甲公司涉及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甲公司向原告何某支付工程款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何某于2024年5月向西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甲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敦促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同时又对甲公司名下的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网络查控,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程序一度陷入僵局。
2025年4月,执行法官在办理其他案件时发现,该案的被执行人曾在2024年2月收到一笔大额工程款,甲公司在收款的当天将这笔款项转给了另外一家公司,在甲公司的财产报告事项中自始至终没有提过这笔款项。甲公司如此迫不及待的转款行为引起执行法官的怀疑,因为甲公司在明知其已经败诉的情况下,将自己收到的钱款转给其他公司,明显有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嫌疑。
“幕后操盘手”指使员工当股东
得知这一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通知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阎某到庭说明情况,询问后才发现,阎某虽然名义上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其真实身份只不过是甲公司的一名员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股东吴某(个人持股占股甲公司股份的80%)。不仅如此,甲公司在工商登记时的地址也并非其真实的办公地点。自己持股的公司让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办公地点也谎报,甲公司的这波操作更加证实其有逃避债务的嫌疑。于是,执行法官经过多方调查,找到了甲公司的真实办公地点,并对一直躲在幕后的实际控制人吴某进行拘传。
吴某到庭后依然心存侥幸,试图对甲公司2024年2月收到大额工程款并于当日转出一事予以隐瞒。当执行法官将甲公司的银行流水摆在吴某面前时,他又辩称自己仅为出资股东,不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眼见吴某态度蛮横,执行法官郑重告知其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故意隐瞒并恶意转移被执行财产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听到“拘留”二字后,吴某的态度放软,当场同意主动履行,通知甲公司财务人员将全部案款汇入法院案款专户,案件至此执行完毕。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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