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兰召开

中国甘肃网3月25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程健)3月25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兰召开。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
据了解,目前国家和甘肃省尚未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该《条例》是弥补地方立法空白、健全甘肃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体系的突破性举措,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建设美丽甘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草案)》对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优先区域监管、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全面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从生态系统、物种、基因三个层次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涵盖黄河上游、祁连山、黄土高原等重点区域,聚焦全省生态本底脆弱、生境破碎化、遗传资源丧失加剧等问题,通过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生态廊道构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等措施,全面系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
同时,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普查、专项调查、综合评估等,提升生物多样性监管水平和预警能力。
《条例(草案)》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划入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体系,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可以采取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区(地)、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建立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等形式进行保护;实施河西祁连山内陆河、中部沿黄河、陇中陇东黄士高原、甘南高原黄河上游和南部秦巴山区长江上游五大重点片区生态修复工程,培育健康稳定、功能完备的生态系统,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对已经退化或者遭到破坏的具有代表性和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自然生态系统,应当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优先制定生物多样性修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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