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转账 分手之后能要回来吗
原标题:恋爱期间转账 分手之后能要回来吗 法官:关键看这几点
恋爱期间的转账,是情还是债?面对这类纠纷,法律又有着怎样的评判标准?近日,榆中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两起因分手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
案例1
特殊数字转账能否追回?
小李(化名)与女友恋爱期间,多次以“520”“1314”等特殊金额转账,累计2万余元。分手后,小李以“借款”为由起诉要求返还。
法官审查发现,小李的转账备注多为“七夕快乐”“爱你”,转账金额也是代表特殊含义的数字,且无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法官向双方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规定,特殊金额、节日转账通常视为男女双方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的一般性赠与,为不可撤销的赠与。
最终,小李撤回起诉。
案例2
25万元“结婚基金”如何处理?
张先生(化名)恋爱期间为表诚意,向女方转账25万元并注明“用于婚后购房”。后两人因矛盾分手,张先生要求返还。法官认为该转账属于“附条件赠与”(民法典第661条),男方在转账时明确备注,该笔转账用于婚后购买房屋,现双方已经分手未缔结婚姻,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收款方应予以返还。经调解,女方同意分期返还20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普法
恋爱财产纠纷三大焦点
1.是赠与还是借款?
特殊金额转账(如520、1314等)、节日红包或日常消费,一般视为赠与;大额转账需结合聊天记录,备注,给付这笔财物的目的、时间节点,还要综合背后的地域性和风俗性等判断是否隐含“结婚条件”。非特殊金额转账,能够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一般认定为借款。
2.分手后哪些情形可要求返还?
明确约定的借款(需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彩礼、购房款);一方被欺诈、胁迫支付的财物。
3.日常开销能否追回?
共同吃饭、旅游等消费属于恋爱一般支出,不可要求返还。
法官支招
恋爱期间三条法律建议
1.大额往来留证据。转账可备注用途,避免使用暧昧词汇;借款应保留借条或聊天记录。
2.理性对待“情感投资”。超出承受能力的大额赠与需谨慎,避免分手后陷入经济困境。
3.协商优先于诉讼。分手后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减少诉讼对双方的情感伤害。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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