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张可法 刘海刚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指标,直接关系到区域经济发展的吸引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也是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营主体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吸引优质资源汇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我们要坚持不懈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以法治引领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完善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律制度供给。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的保驾护航。立法部门应梳理上下位法规中与新型经济相关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在争取政策支持、制定配套政策上下足功夫,通过“立改废”手段完善我省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律制度供给。要进一步划清市场行为的违法边界,更好发挥行业公约、标准规范等对法律法规体系的有效补充作用,明晰数字经济行业边界,完善专精特新企业经营运行的规范标准。全面清理违法违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评比达标活动,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为经营主体营造更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
强化数据安全治理。要充分利用算力枢纽节点和数据中心集群所在地的区位优势,建设全省数据统一共享开放平台,完善数据流通交易参与各方的权益分配机制,健全数据交易规则和标准,重点加强数据产品交易的流程和数据质量评价体系的建设,探索场内与场外相结合的数据交易模式,建立数据资本资产确权和定价机制,推动数据资源交易流通。落实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严厉打击数据黑市交易,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鼓励行业和企业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探索可信的数据流通架构,防范数据安全风险,持续打造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带头作用,强化中小企业在全国产业链条中发展的韧性。
推进法律资源汇聚。要与时俱进,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法律资源的汇聚和信息共享机制,利用数字化技术简化商业主体运行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探索开展资产授托融资与知识产权抵质押融资,指导金融机构开发特色贷款产品,常态化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探索以信用为基础,将企业存货、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不属于传统抵押担保物以授托方式盘活为可贷资产。打造数字化信用流转产品的“供应链票据”,提供可流转、可融资、可灵活配置的应收账款服务,盘活小微型企业的应收账款,激活巨量沉睡资产,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我省是“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具备与中亚、西亚乃至欧洲连接的天然地理优势,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国际合作空间,要进一步加快相关法律规则完善细化,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拓展国际市场。
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机制。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完善涉企政策评估调整机制,强化政府与企业家常态化沟通联系制度,形成多方主体共商对策、问题收集、定期会商、协调落实、动态反馈工作机制。创立人工智能主导的新型监管模式,以大数据监管减少涉企重复检查,自动判别市场主体风险状况,尤其在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方面推行建立行政处罚柔性制度。在司法和执法机关建立容错免罚机制,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企业家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轻微违法行为实事求是地予以看待和妥善处理,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界限,统一案件处理标准,出台罪名相对不起诉工作指引。指导社会团体组织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律专业服务,组织开展“百律千企”系列活动,建立定期回访制、法律宣讲制、线上咨询制机制,通过政府购买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作者为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兰州财经大学学工部副部长
- 2017-01-20陇周刊(2017年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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