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金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原标题:明年1月1日起《金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中国甘肃网12月31日讯 据金昌日报报道(记者 李峰 张迈)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2025年1月1日起,我市第一部涉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金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近年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力有效有序推进,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解决县、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差异较大,垃圾分类与处理设施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我市制定《金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管理体制、工作要求、保障机制和法律责任,解决了目前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缺少法律法规约束的问题,填补了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法律空白。条例提出,要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并保障资金支持到位;同时,县区政府以及发改、教育、工信、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各部门也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规划建设、源头建立和分类管理工作。通过落实以上措施,以资金保障、规划引领、部门协同,共同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金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现状,在吸取其他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明确采用四分法对生活垃圾进行了细化分类,具体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同时明确由城市管理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在分类投放环节,条例重点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确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并明确职责。在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环节,条例针对市民关注的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等问题,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作了较为全面的规范,明确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方式,规定了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严格规范收运和转运行为,生活垃圾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并设置了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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