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设立村残协专职委员(爱心助残员)公益性岗位助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建设
12月6日,甘肃省残联、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通知,通过设立村残协专职委员(爱心助残员)公益性岗位形式,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基层残联改革建设和爱心助残行动实施,进一步密切联系残疾人、精准服务残疾人,助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乡村振兴和爱心甘肃建设成效。
村残协专职委员(爱心助残员)(简称“村残协爱心助残员”)配合乡镇残联并协助村残协主席制定工作计划,专职做好辖区内的残疾人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做好辖区残疾人及时精准办证,常态化做好残疾人思想引导、政策宣传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开展残疾人公共突发安全预警宣传,开展年度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及时动态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联系帮扶信息核实、情况汇总、对接协调、社会宣传及辖区内残疾人入户访视等12项工作内容。
村残协爱心助残员实行“县定、乡聘乡管、村用”机制,纳入全省乡村公益性岗位按需设置、统一管理,主要选聘对象为具有本地常住户口、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具备一定组织协调和表达沟通能力、热心公益事业、能够胜任工作的残疾人或残疾人直系亲属。要求年满16周岁,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一般不超过60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之前已担任村残协专职委员的人员可继续聘用。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岗位。残疾人数量超过100人的行政村可设立2个岗位,残疾人数量小于3人的行政村可以乡镇为单位设岗代管,坚决杜绝岗位虚设、滥设,确保“事有人干、人有事干”。
村残协爱心助残员公益性岗位补助指导标准为不低于500元/月,公益性岗位补助高于指导标准的市州、县市区可按地方标准执行。村残协爱心助残员中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补助可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予以保障,一般户公益性岗位补助可在市县两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农村集体经济收益等予以保障。聘用人员上岗后,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按月或按季度及时发放岗位补贴,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到户“一卡通”(社保卡)管理办法发放本人账户。2012年7月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落实村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误工补贴省级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社〔2012〕73号)同时废止。
村残协爱心助残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列入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组织实施。村“两委”协助乡镇残联做好当地公益性岗位选聘、审核、确认、管理、考核等工作。各县级残联会同人社部门制定村残协爱心助残员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做好公益性岗位的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各市级残联、农业农村、财政、人社、民政部门统筹指导并定期对村残协爱心助残员补贴发放、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村残协建设支持力度。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空岗时,乡镇残联汇报县级残联同意后,可按规定程序及时补充聘用。岗位补贴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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