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商转组合贷”业务如何申请?官方解读来了!
中国甘肃网12月1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12月12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说明了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的“商转组合贷”业务情况。
“商转组合贷”业务的住宅所在地应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
“商转组合贷”业务申请主体为甘肃省内各中心(不包括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人、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拟办理“商转组合贷”业务的住宅所在地应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
缴存人申请办理“商转组合贷”业务时购房商业贷款应已正常偿还1年以上。且该贷款应为正常还款状态,不存在诉讼、当前逾期及在途业务等情况。同时,选择办理“商转组合贷”业务受委托银行时,必须与购房商业贷款银行保持一致。拟办理“商转组合贷”业务的住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抵押权登记已办妥,且未被查封、冻结、未被设立居住权、未被设定其他抵押、不存在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外部风险情况。
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工作
缴存人申请办理“商转组合贷”业务时,需携带个人身份资料、房产资料前往中心各分支机构审核贷款资质及确定可贷额度。审核通过后,中心即向缴存人(即借款人)出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房屋抵押权转移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式四份。
由借款人携带四份《协议》,交由商业贷款发放银行完成三方签署。三方签署完成后,借款人即可与中心正式签署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中心确认原商业贷款发放银行配合完成涉贷房产抵押权转移登记业务办妥,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工作,并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开始计息。剩余商业贷款部分按照与商业贷款发放银行的约定继续偿还即可。
借款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贷款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心对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实行共同借款人制度,共同借款人负有与借款人共同偿还贷款的责任。借款人的配偶必须作为共同借款人。
同时,为提高借款人的实际可贷额度,在借款人月供支出与家庭月收入达不到中心规定比例时(不得高于60%),允许借款人且仅限于借款人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对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是否缴存公积金不作要求,但年龄需在18至65(60)周岁之间。
支持多子女家庭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
为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更好满足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房贷款需求,中心对养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目前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即已婚的在最高额度7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至84万元,单身的在最高额度6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至72万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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