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出台《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
原标题:我市出台《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填补了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资格条件、确定人选、初审复审、大会选举、日常监督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的制度空白。
《办法》共九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任职资格、审核重点及流程、初审、现职和退(离)休工作人员报批、审核、选举、监督管理、附则等部分。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应当具备7项基本条件、不得存在7种情形,人选须前置审核。要求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任职兼职,确属特殊情况的严格按程序报批,从源头上杜绝无序兼职的问题。
《办法》提出,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建议人选的政治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初审,市委社会工作部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基础上,按照“重点人员重点审核”的原则,对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人选采取不同方式分类审核。
《办法》规定,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未经审核或者未通过审核,不得进入民主选举、聘任等程序,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秘书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自觉接受监督,实现了对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重点监管和日常监管全覆盖。(通讯员文宏刚、樊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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