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亮点!解读《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中国甘肃网10月9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张慧雅 齐瑞敏)10月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亮点等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条例》作为全国第二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也是西北地区第一部专门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为甘肃省下一步纵深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据介绍,《条例》共七章三十六条,分为“总则”“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保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等内容。第二章执法规范,对执法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三章执法协作,明确了内部协作、外部协作、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等协作机制。第四章执法保障,从经费保障、人员配备、装备保障、尽职免责等方面分别作出规定。第五章执法监督,从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等方面强化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对失职追责作出了规定。第七章附则。
在坚持立法的问题导向方面,《条例》重点聚焦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内迫切需要进行立法调整的事项和问题,立足有助于切实解决问题、促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而设置具有针对性、实操性的规范制度。
在明确执法事权方面,目前,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事权为条块结合模式,《条例》根据全省实际,分层级对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进行了细化规定,并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和协作部门相关职责进行了明确。
在执法力量下沉方面,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将县级交通运输部门12项行政处罚和1项行政许可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为确保基层执法规范有效,《条例》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县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权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规定。
在加强执法监督方面,《条例》从内部监督、层级监督、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等方面,优化构建了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体系,加强了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将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阳光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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