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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培育和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助推甘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2024-10-14 08:48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

【专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原标题: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培育和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助推甘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2024年9月26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团结引领全省广大劳动群众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贡献智慧和力量,结合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理解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科学内涵。劳动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培育形成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的劳动精神,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在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伟大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精神财富,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是鼓舞全国各族人民风雨无阻、勇敢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新时代新征程,全省各级各方面应当深刻认识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大力培育和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着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激发广大劳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助推甘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汇聚磅礴力量。

  二、筑牢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广大劳动群众团结奋斗的思想根基,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凝心聚力。建立健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广泛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劳动美”等教育活动,开展丰富多彩、昂扬向上的职工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广大劳动群众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增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自觉把人生理想、家庭幸福融入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之中。全省广大劳动群众要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积极践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以主人翁姿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为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作出贡献。

  三、积极培育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主力军。围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强科技、强工业、强省会、强县域”行动,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培养造就与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相匹配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培养造就更多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为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提供坚实人才和技能支撑。完善以职普融通、产教融合、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重为特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依托职业学校建设以实践为导向的各行业工种技能培训基地,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通过名师带徒、技能研修、岗位练兵、技术交流等多种形式培训高技能人才。持续开展百万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科学合理设置竞赛项目,深入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网上练兵和“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群众性创新活动。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创新者多得。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全面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促进技术人才在区域间合理布局、有序流动,打通企业人才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通道。

  四、依法维护劳动群众合法权益。各级各方面应当自觉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劳动群众。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完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体系,促进多层次社会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落实劳动者休息休假制度。完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监督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劳动者事故防范、应急处置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治理就业歧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等问题。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权益保障,推动平台企业、平台合作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组建、加入工会工作。健全完善困难劳动者常态化帮扶和送温暖机制,落实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取暖等救助政策。建立健全劳动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用好12351职工维权服务热线,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建好用好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工人疗休养院、职工服务中心、工会驿站等服务阵地,更好满足劳动群众多样化需求。

  五、充分发挥劳模工匠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大力培养陇原工匠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发挥劳模工匠在弘扬精神、传承技艺、创新攻关、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更多劳模工匠竞相涌现,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健全劳模工匠培育、选树、表彰、激励制度,坚持和完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五一巾帼奖、工人先锋号等评选表彰活动,完善陇原工匠选树和发布机制,把荣誉和奖励向基层一线劳动者倾斜,引导更多劳动者争当先进、争创一流。深化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促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持续推进“劳模工匠助企行”活动。关心关爱劳模工匠,落实劳模工匠待遇,完善乘车、旅游、就医等礼遇政策,提升劳模工匠地位,增强其荣誉感。

  六、持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工会、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统筹社会组织的协同力量。各地各部门应当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纳入改革绩效评估,将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完善财政和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强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撑保障。完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劳动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推动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建立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行政部门和工会定期会商、协作联动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七、着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宣传劳模工匠和其他典型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劳动群众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模、崇尚劳动、推崇工匠的时代风尚。鼓励创作更多反映劳动群众在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中爱岗敬业、矢志奋斗的优秀文艺作品,讲好劳模、劳动和工匠故事,讴歌伟大时代和劳动者。举办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报告会,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的宣传功能,深入挖掘宣传基层一线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特别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先进典型的培育、挖掘、选树、宣传工作,依托城市公共空间建设劳动文化公园、劳模工匠主题公园,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探索具有甘肃特色的劳动教育模式,培养一代又一代热爱劳动、勤于劳动、善于劳动的高素质劳动者。

  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对劳动和工会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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