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建立巡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同机制
日前,中共兰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兰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兰州市深化巡察监督与财会监督协作配合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简称“意见”),推动巡察监督与财会监督有机贯通、形成合力,增强监督的协同性和有效性。
《意见》强调了4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程序;坚持统筹协同,一体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
《意见》提出了5项工作要求:一是监督计划统筹共商,各级巡察机构、财会监督机构及时互相通报年度巡察、财会监督计划。二是监督检查协同开展,巡财双方派出巡察、检查组同步进驻巡财联动重点监督单位。三是发现问题共同研判,充分交流已掌握的被巡察单位问题线索和以往巡察监督、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四是监督成果共享共用,各级巡察机构、财会监督机构要将对方移交问题线索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巡察监督重要内容。五是问题整改合力推动,巡财双方对巡财联动过程中发现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问题,督促被巡察、检查单位一体推进、系统整改。并把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监督考核范围,并适时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
《意见》健全了4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全力推进巡财联动工作落地见效。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培训交流、指导督导、专题培训等,健全监督人才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强化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监督”,推进监督数据汇聚融合和共享共用。四是强化纪律管控。巡财双方应当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并作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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