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追责问责提级审核工作办法(试行)》出台
原标题:《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追责问责提级审核工作办法(试行)》出台 推动追责问责精准化规范化
中国甘肃网7月1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陈梦圆 见习记者 颜维俊)近日,甘肃省纪委监委制定《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追责问责提级审核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提级审核机制,提升追责问责工作精准化、规范化水平。
《办法》实现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追责问责事项的全覆盖提级审核,明确对中央巡视督察移交、中央纪委交办督办、重特大事故事件等重点问题,以及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追责问责线索或案件可提级审核。规定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线索和案件属于提级审核情形的,均可按程序报批后启动实施,通过双向设置启动主体,确保提级审核事项无遗漏、全覆盖。
《办法》细化梳理线索处置、立案审查调查、审理3个追责问责工作阶段,明确9个重点环节,形成“4+4+1”提级审核点位,聚焦处置意见提出、初核方案制定、初核工作实施、初核报告形成4个环节,强化前端指导,确保追责问责工作打好基础、扎实起步。规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完成追责问责案件审理后、提交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前,将审理报告、涉案人员处置意见等材料,报上级审理部门审核,通过“两级两审”给案件质量上牢“双保险”。
《办法》根据不同环节,列出相关审核事项,涵盖追责问责工作实体、程序各类要素,确保提级审核做到全面审、精细核。事实定性方面,结合纪法规定、证明标准、构成要件等规范要求,明确提出追责问责各阶段有关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的审核事项。程序手续方面,将管辖确定、审批流程、措施使用、重要文书等程序性事项,全部纳入提级审核范围,“点对点”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规范文书手续、避免程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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