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洋过海运输“巧克力”?原来这是在走私毒品
原标题:漂洋过海运输“巧克力”?原来这是在走私毒品
中国甘肃网6月27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许沛洁)6月26日,城关区检察院发布一起走私“巧克力毒品”的案件,该案是城关区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首例走私新型毒品案件。
被告人祁某某通过社交软件Twitter(推特)联系国外卖家,购买含有毒品成分的巧克力,并向国外卖家支付了价值2654.24元人民币的USTD虚拟币。随后,国外卖家将含有毒品的巧克力从国外邮寄至被告人祁某某提供的国内地址。快递到达北京国际某处理中心后,海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查验,初步判断该邮件内巧克力疑似含有精神药品成分,遂扣押了邮件内的棕色块状物23粒,共计142.64克。经鉴定,被告人祁某某邮寄购买的棕色块状物中,8粒49.57克检出苯丙胺成分,4粒24.96克检出麦角二乙胺(LSD)成分,6粒36.81克检出塞洛新成分。
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院办案人员准确区分走私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事实情节,提出量刑建议。该案被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认定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以走私毒品罪,对祁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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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察官介绍,麦角二乙胺属精神药品,是一种强烈的半人工致幻剂,经过加工可以附着在方糖、邮票等物品表面,无色无味。服用之后,视觉会出现障碍,精神上产生恐惧、焦虑等情绪,甚至出现严重的暴力倾向,是一种危害很大的毒品。
塞洛新是一种天然致幻活性物质,属于我国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受到严格管制,滥用塞洛新属于吸毒行为。塞洛新比摇头丸、K粉毒性更强,服用后会出现妄想、思维分裂等症状,还会出现呕吐、腹泻、血压下降、急性肾衰竭、休克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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