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推出12条措施 促进楼市平稳健康发展
6月19日,记者从兰州新区管委会获悉,《兰州新区关于优化房地产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正式出台,从优化执行“认房不认贷”、支持青年人才购房、吸引周边群众购房、促进二手房交易等方面推出12条措施,消化存量住房,优化增量住房品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兰州新区将首套房认定标准由兰州市全域缩小至兰州新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要在兰州新区无房,即可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执行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政策。采用自建、代建、配建等模式,适度超前规划建设教育、医疗设施,足额配备教育、医疗队伍,引进优质教育、医疗资源。有序引导属地农村、重大工程搬迁、生态移民、地质灾害搬迁、省内民族地区人口等在新区城镇集中安置。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或5年内毕业生,在新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房企可给予团购优惠。降低住宅持有成本,对连续未入住6个月以上的空置住宅,由业主或使用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人登记确认后,其物业费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李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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