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能动履职 助力基层治理
申怀吉
人民法院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机构,要能动履职,做好诉前、诉中、诉后“三篇文章”,做实“七个贯彻始终”,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推动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内外衔接、源头降压,以法治赋能基层社会治理。
做好诉前、诉中、诉后“三篇文章”
关口前移,抓前端预防,做深诉前文章。坚持“诉前言和是最优解决方式”理念,加强外部协同联动,整合基层解纷力量,努力让更多纠纷化解在诉前。一是建立健全案件分流机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进入法院立案前的部分纠纷根据属地原则推送至综治中心,分流至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网格,充分发挥单位组织、乡贤能人等参与纠纷化解的作用,切实深化多方协商、多元施策、多维分析的综合治理模式,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增量。二是建立健全指导民调机制。常态化开展沟通联络,选派素质高、业务精的干警担任联络员,加强与调解组织、调解员深度互动。建立精准化业务指导机制,围绕调解能力提升开展理论培训,围绕实务能力提升开展实践教学,促进理论与实践相辅相成。三是建立健全诉讼引导长效机制。对线上、线下立案的当事人,积极做好诉讼引导,做细做实诉讼风险提示,帮助当事人甄别案件,进行诉讼风险评估分析,形成合理的诉讼预期,选择最佳解决矛盾途径。
深挖潜力,抓中端治理,做精诉中文章。坚持“实质化解是最佳司法效果”理念,优化执法办案方式方法,提高案件质效,力争一次性解决纠纷。一是做好庭前阅卷。认真阅读案卷材料,制作相应阅卷笔录,熟悉掌握案情。根据当事人诉求和事由,归纳争议焦点,拟定庭审提纲,打好庭审基础。二是做好开庭。通过庭审质证认证、法庭辩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引导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陈述观点和意见,并对裁判结果形成基本预期,促进案件协调和解和纠纷及时化解。三是做好案件合议。全面参与,评议确认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及裁判。充分讨论,对证据采信、争议事实确认以及适用法律处理实体问题发表意见、陈述观点,充分阐述理由及法律依据。对党委、人大依法监督的案件,在充分合议的基础上及时汇报沟通,确保执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四是写好裁判文书。强化文书说理,讲清认定事实的事理,坚持用事实和证据阐明判决理由;讲明适用法律的法理,增强审判的透明度;讲透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理,实现法意和人情的融合;讲好逻辑思维的哲理,使理由与事实一致,理由与裁判结果一致。五是落实案件阅核。做实院庭长审判监管职责的“实质化”,依照权责清单,对合议庭、独任法官作出的裁判文书,从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文书格式、文书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把好案件质量关,提升服判息诉率。
延伸职能,抓末端解纷,做好诉后文章。坚持“以案促治是最大司法担当”理念,充分发挥司法的修复和治愈功能。一是落实判后答疑,推行答疑首问负责制。由案件主审法官作为答疑第一责任人,在案件裁判后及时答疑解惑。当事人对承办人答疑不满的,启动逐级答疑机制,由庭长或分管副院长参与答疑。二是做好司法建议,强化个案司法建议的针对性。聚焦矛盾多发、高发的案件,以典型个案“解剖麻雀”,精准发力,达到源于案件,又超越案件的办理效果;强化综合司法建议的系统性,聚焦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点难点堵点和普遍性问题,从社会治理体系层面深挖根源,找出症结,综合施策,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把脉开方”。三是抓实执源治理,推进多部门联动的外部“大执行”格局。加强与“大执行”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和联动,建立打击拒执犯罪、查人找物等工作联动协作机制,有效破解执行难。完善“立审执”相协调的内部“大执行”格局。在立案阶段,引导当事人积极查找义务人的财产或者提供财产线索并申请法院进行保全,降低义务人届期履行不能的风险。在审判阶段,建立“谁办理、谁督促”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在执行阶段,加强执前督促,引导纠纷解决由“强制”向“主动”转变。
做实“七个贯彻始终”
把党的领导贯彻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找准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职责定位,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法院主抓、单打独斗”向“党委领导、多元共治”转变,最大限度凝聚诉源治理合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把公正与效率贯彻始终。查明案件事实微末细节,准确适用法律,确保个案公正,努力做到在一个诉讼环节解决纠纷、在一个案件中解决纠纷。应用尽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等,推行要素式审判、令状式判决和“示范诉讼”,健全审限跟踪、预警、催办制度,提升审判质效。
把“如我在诉”贯彻始终。对当事人无法协商和解、调解不能的案件,及时开庭审理,在审限内作出判决,深化繁简分流机制,做到简案快办提速,尽最大可能减轻当事人诉累。树牢“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理念,做实“精审提质工程”,防止简单就案办案、机械司法,让情理法融入裁判结果。
把实质化解矛盾纠纷贯彻始终。深化改革创新,开展“程序空转”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因流程管理不够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不完善、上下协同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引发的“程序空转”问题,积极构建贯通诉讼全流程的治理闭环,推动形成纠纷“源头解决”“实质解决”和“一次性解决”。
把调解工作贯彻始终。在做好诉前调解,力争在庭前息诉止争的基础上,建立共同参与、上下联动的三级调解机制,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等各个环节。完善调后释法回访机制,构建“诉源+执源”治理双优格局。
把沟通协调机制贯彻始终。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对疑难案件、系列案件在判前要多沟通、多协调,统一认识和裁判尺度,合力解决疑难复杂和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案件。
把法治宣传贯彻始终。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引领作用,倡导“无讼”文化,弘扬 “和为贵”的传统美德,针对邻里关系、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务等常见纠纷,以“案”说“法”,引导当事人增强风险意识、程序法意识、依法适当维权意识,让分歧少成为纠纷,纠纷少成为案件。
作者为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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