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源甘肃】隋唐时期的甘肃官营经济
本报特约撰稿人 李清凌
隋唐时期,北方的突厥、回鹘,西北的吐蕃、吐谷浑等部族连年侵扰,战争不断。中原政府在甘肃等地驻有庞大的军队,军需供应相当紧迫。封建政府总结汉晋以来的历史经验,在维护私营经济确保税收(主要是粮食)的同时,还从屯田、官营养马业、手工业、边境互市等方面发展官办经济。在甘肃,官办经济成为社会经济的突出内涵和特点。
官营屯田
隋唐时期,盘踞在陇右周边的少数民族政权经常侵扰隋唐边境,给中原王朝带来巨大的军事压力。隋唐政府要防御边境民族的骚扰和掠夺,就要派遣大量军队来驻防,军粮征集,军需挽运,民众负担极重。隋唐政府为缓解这一矛盾,就模仿两汉以来官营屯田的经验,在河西、陇右等条件较好的地区建立庞大的屯田设施。
隋文帝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突厥犯塞,吐谷浑寇边,军旅数起,转输劳敝,隋文帝令朔州总管赵仲卿于长城北大兴屯田,以实塞下,又于河西立堡,营田积谷,“由是收获岁广,边戍无馈运之忧。”(《隋书·赵仲卿传》)隋炀帝即位后,甘肃等地的屯田又有拓展。《隋书》卷4记载:隋炀帝“盛兴屯田于玉门、柳城之外”。从今玉门到柳城(即今新疆鄯善县西南鲁克沁)以远均设屯田。
唐朝在陇右的军事活动十分频繁。仅在陇右、河西驻军就近20万人。军队的口粮、衣赐等都由内地输送,相当困难。高山大河、荒漠戈壁,飞刍挽粟,极大地增加民众负担,于是屯田又被提上议事日程。唐朝“诸军州管屯总九百九十有二”。(《大唐六典》卷7)其中关内、陇右、河西三道共有584屯,超过全国屯田的半数。由于组织严密,考核严格,效益也比较好,唐高宗仪凤中(公元676年—679年),唐将黑齿常之为河源(今青海西宁市)道经略大使,他“以河源军正当贼冲……遂远置烽戍七十余所,度开营田五千余顷,岁收百余万石。”(《旧唐书·黑齿常之传》)大大地缓解中原内地的运输之劳。武则天统治时期(公元684年—704年),甘州(治所在今甘肃省张掖市)有40余屯,水利条件良好,不等天时,岁收粮食20万石。武则天长安年间(公元701年—704年),河西屯田丰收,凉州(治所在今甘肃省武威市)都督府所积军粮可支数十年。唐玄宗天宝间(公元742年—756年),河州、敦煌一带的屯田收入除满足当地边兵食粮外,还有余粮运往灵州(治所在今宁夏灵武市西南)。据《通典》卷2记载,唐玄宗天宝十一年(公元752年),天下屯田收入191万余石,其中河西所收者26万余石,陇右44万余石。当时河、陇一带驻军14.8万人,按每人月食1石算,屯田收获可支边兵将近半年的口粮。
军需促进官营屯田的设置和经营,屯田确保军需的供应。它是隋唐边防稳固,丝路畅通的物质基础,也是隋唐甘肃等边防的成功经验。
官营马牧业
隋唐时期,官营牧畜牛羊供作耕畜及食用,畜牧业的主要部分官营牧马,则主要是用于军备。隋文帝开皇七年(公元587年),辛公义“勾检诸马牧,所获十余万匹”,这是隋朝见于记载的官营牧马的最高数字。
唐朝初年,得突厥马两千匹,又得隋马三千于赤岸泽(今陕西省大荔县南),唐朝政府用这些马在陇右甘肃一带设置牧马监。总领马牧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太仆寺,下设牧监直接管理牧马业。
唐朝政府在泾(今甘肃省泾川县)、宁(今甘肃省宁县)等州分置牧马八坊:保乐、甘露、南普闰、北普闰、岐阳、太平、宜禄和安定。其中五所在岐州,邠、泾、宁州各有一所,专门负责关陇马牧业。八坊所管田地有1230顷,募民耕种,以供刍秣。八坊之马分为48监,随着马牧业的蓬勃发展,从中又分出八监安置到河西。
唐朝数百年间,牧监的管理机构时有增减或变动,但其对马牧业的重视则是一贯的。从唐太宗贞观到唐高宗麟德间(公元627年—665年)将近40年间,唐朝的官牧马最多时达到70.6万匹。唐前期马牧业的兴旺,除唐太宗等帝王的重视外,还直接得力于张万岁建立的管理体制和一系列惠政。唐玄宗开元(公元713年—741年)初,国马损耗严重,唐玄宗在太常少卿善晦的建议下,采取了几项得力措施:
一是修改马政。唐初朝廷禁止民间养马,唐玄宗开元九年(公元721年),唐政府改变这一政策,鼓励民间养马。只要每户能养马10匹以上,就可以免除其帖驿、邮递、征行等杂役。也不再将马的价值计入民户资产而提高其户等和赋役负担,以此鼓励百姓养马。
二是严明赏罚,规定“凡监牧孳生过分则赏”。即各牧监每年繁殖的马匹超过政府规定数,就可以获得奖励。唐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又颁布禁令,不准宰杀马、驴、牛等大牲畜。(《唐大诏令集》卷109)
三是任命熟悉畜牧业的王毛仲主管全国马牧业。王毛仲在马牧业上奉公正直,不避权贵,他“有赐庄宅、奴婢、驼马,钱帛不可胜计”,却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他刚被选拔为检校内外闲厩、知监牧使时,监马只有24万匹,十几年后,到唐玄宗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马牛驼羊总六十万五千六百,而马三十二万五千七百(匹)。”(《新唐书》卷五十)
四是通过互市收购突厥等少数民族的马匹,补充和改良各监牧马。唐政府在朔方军西受降城(在今内蒙古五原县)开设互市场,每年以缣帛数十万匹,向突厥买马,发往河东、朔方和陇右道诸监牧养。唐宪宗元和十一年(公元816年),“命中使以绢二万(匹)市马河曲”。(《新唐书》卷50)以胡、羌马与唐马杂交,改良马种,使河陇一带的官马更加健壮。
“安史之乱”后,河陇一带的地盘与牧马一起被吐蕃所夺占。莫高窟148窟《大唐陇西李府君修功德碑记》说:“东自陇坻旧陌,走狐兔之群 ,西尽阳关遗邑,聚豺狼之窟。”在这种形势下,唐朝陇右的马牧业,除专供皇室使用的“闲厩”马牧外,其余牧监都先后被废弃。
官营手工业
隋唐时期甘肃境内有代表性的官营手工业,主要是制盐、纺织、兵器、农具、金属器制造等。
煎盐 秦州长道县盐池,渭州鄣县(今甘肃省漳县)盐井,成州上禄县、会州(治所在今甘肃省靖远县)、沙州敦煌县、甘州张掖县、肃州福禄县、玉门县都出产盐,并已开采煎制。
纺织 隋唐前期甘肃纺织技艺的进步,可以中原内地与甘肃织造技艺的交流为例证。锦是最名贵的丝织品,色彩绚丽,制作复杂,中原内地早期的锦都是用经线起花的织法,而波斯锦和我国新疆一些少数民族的毛织品,则采取斜纹纬线起花的织法。早在东汉魏晋十六国北朝时期,中原内地和甘肃的工匠就已经学习这种织法,织出绚丽多彩的新式锦。到隋唐前期,虽然经锦织法还在使用,但纬锦织法更为流行,既反映甘肃织造技艺的特点,也可见甘肃与中原内地纺织技艺的相互影响与交流。此外,细褐织法的传播,同样可以说明唐代西北纺织业技术的提高。《天工开物·乃服·褐毡》条记载,西域有一种“矞艻(jué lè)羊”,外毛不甚蓑长,内毛细软,取织绒褐,质地很细。书中说这种羊“秦人名曰山羊,以别于绵羊”,它在唐末由西域引入临洮,并在兰州等地大量繁殖成功,增加了甘肃毛纺织原料的品种,同时也大大提高这一带毛褐的质量,后来兰州细褐就成为全国著名的地方土特产。
官营兵、农器制造 隋朝甘肃的土贡史无明文记载。唐代甘肃的贡品中,属于兵器材料的有毛、羽、革、角、弓、弓材、箭竿、弦麻、白胶、马策、砺石、刀等。兵器制造业一般是由政府直接组织。唐设诸冶监,“掌铸兵农之器,给军士、屯田居民”。主管官员,设诸冶监令各一人,正七品下。丞各一人,从八品上。“唯兴农冶颛(专)供陇右监牧”。(《新唐书》卷48)这就是说,陇右监牧所用的武器、农(牧)具等,主要是由官手工业作坊生产供应。
与此有联系的官运车辆,也主要由官府制造。据考证,唐朝在河西设有长行转运使一职,又有官办的“车坊”,负责造车,用牛挽车运货。车坊又叫“长行坊”“长运坊”,出土文书中有“长行使”一职,说明从河西到西域这条漫长的“丝路”上,官府的物资运输有专门的机构和专职的管理人员。
金属器具制作 甘肃省泾川县出土的唐大云寺鎏金铜函及银椁、金棺,为盛唐时期金银细工的重要标本。现存甘肃武威市的“凉州大云钟”,高2.4米,下口直径1.45米,钟壁厚约10厘米,由铁、铜、金合金铸成。钟外所铸三层图案,第一层为裙装花冠的飞天,第二层为勇猛异常的武士,第三层为形态生动的天王和龙。整体构图匀称,古朴凝重,是甘肃唐钟的精品。以上金银等铸物不都是由甘肃工匠制成,但它无疑包含着古代甘肃工匠的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甘肃隋唐时期金属冶制技术的水平。
官营商业
隋文帝开皇(公元581年—600年)以来,分布于甘肃等西北地区的民族政权及部族都曾遣使经由甘肃向中原政府进贡,隋炀帝大业中(公元605年—617年),西域“相率而来朝者三十余国,帝因置西域校尉以应接之。”(《隋书》卷83)频繁的朝贡,伴随着密集的商业活动。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隋炀帝派遣黄门侍郎裴矩到张掖主持贸易和联络西域各族。裴矩倾心结交西域官商,了解各国自然、地理、风俗、礼仪、物产等,又翻阅文献,搜集资料,写成《西域图记》三卷。书中记载了西域44个国家的情况及与中原王朝的联系。该书序言还明确地记载了从中西交通的咽喉之地敦煌出发,到达西海(地中海)的三条通道: 北道经伊吾(今新疆哈密市)、蒲类海(今新疆巴里坤县)、铁勒部 (今新疆准噶尔盆地西南一带)等地达于西海;中道经高昌(今新疆吐鲁番市),焉耆(今新疆焉耆县南)、龟兹 (今新疆库车县)、疏勒(今新疆喀什市)、过葱岭(帕米尔高原)到达西海;南道则经鄯善(今新疆若羌县)、于阗( 治所在今新疆和田县南)、朱俱波(今新疆叶城县),喝槃陀(今新疆塔什库尔干县),过葱岭而到西海。这三条道路中的中道和南道,是汉以来原有的“丝绸之路”,而北道则是比中道和南道稍后开拓的中西交通的新路。裴矩将这一史实记载下来,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隋唐时期,甘肃为多民族聚居区,各族生产方式不尽相同,需要交换产品,调剂生产生活余缺。唐代沿“丝绸之路”出现一批大的商业城市,包括甘肃的宁、泾、原、秦、渭、凉(治今甘肃省武威市)、甘(治所在今甘肃省张掖市)、肃(治所在今甘肃省酒泉市)、沙(治所在今甘肃省敦煌市)等州的治所。马是古代最重要的军需,但唐朝的军马,除唐肃宗乾元(公元758年—760年)后回纥“岁以数万求售”,(《新唐书》卷217上)给唐政府提供一条特殊的来马途径外,唐朝多数马匹都是从驻地市场购买或由政府监牧调配。
隋唐政府经商,本来是为解决军需问题,但在经营过程中,诸道节度使、观察使多拿军需储备物资从事贸易活动。他们“名托军用,实私其利息”。(《唐会要》卷86)即以军需为借口,谋取私利。各级官府继隋之后,也纷纷置公廨钱 官府专款,公然“贸易取息”。到唐后期,官员私下经商者“多承平十倍”。(《新唐书》卷139)甘肃同中原内地一样,涌现出很多著名的官僚兼富商大贾。例如陇西高门世族李黄,是盐铁使李逊的侄子,他一面做官,一面经商,在长安东市建立贸易机构,是一位典型的官僚兼商人。与官员营商谋取私利的同时,隋朝各级官府也开始置公钱,“出举回易取息”。唐朝建立后继续实行这一政策。唐太宗贞观十五年(公元641年)“复置公廨本钱,以诸司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月纳息钱四千。”(《新唐书》卷55)甘肃各州县也应一例照办。官员经商谋取私利,官府设专款放高利贷,这一举措背离国家营商解决军需,满足边境少数民族生产生活需要的初衷,危害极大,影响极坏,是隋唐政府管理机制中的一大败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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