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办法》修订并印发
原标题:《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办法》修订并印发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全省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优化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助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省科技厅修订并向全省印发《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办法》。
该办法中的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是指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有稳定的科技研发投入及研发人员,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较强,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由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认定流程为企业申报、市州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综合审查、认定公示、颁发证书等。
记者注意到,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应符合: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拥有1项以上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含)以上等条件。
企业可以在甘肃省科技厅网站“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资格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3年,到期后企业可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新认定的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助。重新认定的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不享受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享受一次补助,当年同时被认定为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只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市(州)科技行政部门对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进行培育,择优向甘肃省科技厅推荐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承担科技计划项目。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甘科高规〔2018〕2号)同时废止。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燕 实习生 刘弘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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