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启动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甘肃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全省工伤保险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六个统一”
《方案》坚持公平统一原则,进一步规范全省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制,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六个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
《方案》明确,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即实行基金“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省级统一管理和使用。省级不再设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各市州不再设立储备金,每月各级财政部门将基金全部上解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经人社部门核定支出用款计划并由财政部门审核后,省级社保经办机构拨付至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各地按时将当月工伤保险待遇足额发放到位。
守护好参保人员的每一分“养老钱”
同时,我省将实行全省统一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审核程序,严格预算执行约束,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维护基金安全。运用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健全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申领拨付、基金监管等全流程业务经办和公共服务事项全省联网通办工作体系,发挥省级集中优势和数据效能,实现全链条、智慧化监管,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防范职务犯罪和欺诈骗保,守护好参保人员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
《方案》还明确了各市(州)政府和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责任,各市(州)政府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主体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做好政策制定、沟通协调、基金监管、参保扩面、基金核算及财务管理、待遇发放等各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基金预决算编制、预算绩效管理、财政专户管理、基金拨付等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工伤保险费核定、征缴及征收入库等工作。
此外,还建立了费率动态调整和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加强基金运行监测预警,在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及基金征缴等预算绩效管理因素基础上,适时调整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有效均衡各地基金负担,提高基金共济和使用效率,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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