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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城关区消协发布教育培训消费警示

2024-03-06 09:27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原标题: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城关区消协发布教育培训消费警示 慎选教育培训机构 共建安全消费环境

  近年来,许多学员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后,因教学质量、升学等问题产生纠纷,在要求退费时往往遇到退费难的问题。为维护广大学员合法权益,倡导教育培训机构守法诚信经营,在“3·15”即将来临,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市城关区消费者协会发布教育培训消费警示,提醒教育培训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理性选择。

  诚信守法经营 主动承担法定义务

  教育培训机构应诚信守法经营,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再对外招生,主动承担并落实法定义务和责任,自觉杜绝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规范合理收费 确保预收资金安全

  教育培训机构应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收取在公示以外的其他费用。培训对象没有完成课程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鼓励经营者通过建立银行专用账户、担保或保险机制等方式,确保消费者预付费用安全。

  畅通维权渠道 及时化解消费纠纷

  教育培训机构要建立并畅通消费者沟通投诉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化解消费纠纷,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并及时改正,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选择正规培训机构 查看机构资质

  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应注意查看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教学、培训等资质,多方对比挑选,查询机构经营信息,通过营业场所租赁情况等了解机构运行状况,切忌冲动消费。

  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 谨慎签署合同

  消费者在缴费前,应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内容,特别注意违约条款、免责条款等内容。不轻信教育培训机构的口头承诺,应将具体要求全部落实到合同协议当中。尽量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确保一次性缴费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

  规范订立培训合同 明确合同责任

  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提高维权意识,切莫轻信培训机构的口头承诺,可要求培训机构将口头承诺写进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涉及退费说明,双方要提前约定并写进合同。如果发现有限制消费者权益或免除、减轻经营者责任的条款,可拒绝签订合同。

  主动索要消费凭证 保存维权证据

  消费者要注意向教育培训机构索要消费凭证,并注意查看收费单据是否为有效凭证,即凭证上收费单位与实际办学单位是否一致。注意收集和保存培训机构派发的招生简章、宣传单等,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遇到消费纠纷问题 及时依法维权

  如果遇到权益受损的问题,要及时收集好证据,与教育培训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讯员 王婷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袁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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