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格局
原标题:降事故 保安全 保畅通
我省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格局
中国甘肃网2月6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赵万山)2月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我省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格局,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划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据介绍,2023年12月19日,十四届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意见》正式下发全省执行。《意见》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通过狠抓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攻坚,保持严查农村严重交通违法高压态势,进一步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实现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构建市、县、乡三级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格局。
《意见》从监管责任、管理机制、道路安全、执法管控、隐患整改、防范风险、安全宣传等7个方面,加强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突出了乡镇政府的主体地位,细化了市县政府和职能部门工作责任。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划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市(州)、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
《意见》按安全风险将乡镇划分为三级,分级建立管理组织和提供经费保障。根据人、车、路、事故等主要道路交通安全要素,将乡镇划分为交通安全风险高、中、低三级(一级120个、二级612个、三级493个),确定了乡镇的交通安全管理员分别不少于3、2、1人,交警中队配备一定的工作人员。
《意见》注重化解源头风险隐患,将道路交通事故前期预防置于重要位置。明确了非标车辆违规销售、重点车辆非法改装等问题以及非法营运、“黑校车”等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和严格管控措施。建立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确定每年9月最后一周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周”,将治理经费纳入次年度财政预算。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对重点隐患由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市县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分级下发“整改通知书”,经通知整改不到位的,由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分级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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