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首次设立省级慈善奖 每三年评选一次 共设置四类奖项
中国甘肃网1月23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玄丝雨)近日,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甘肃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有效期5年,自2024年1月5日起施行。“甘肃慈善奖”的设立有效填补了甘肃省省级慈善表彰制度的空白。
据了解,2023年9月14日,经省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批准,同意省民政厅设立“甘肃慈善奖”为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甘肃慈善奖”旨在表彰甘肃省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机构、个人、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甘肃慈善奖”的设立有效填补了甘肃省省级慈善表彰制度的空白,对于贯彻落实《慈善法》,激励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投身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推动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甘肃慈善奖”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甘肃慈善奖”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甘肃慈善奖”每届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个,其中:慈善楷模奖不超过25个,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不超过20个,捐赠企业奖不超过30个,捐赠个人奖不超过25个。“甘肃慈善奖”评选范围为慈善行为主体或慈善行为发生地在本省的单位、机构、个人、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甘肃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自荐,只接受各市(州)民政局关于其行政区域内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的推荐,以及省级有关单位的推荐。
《办法》明确,对获得“甘肃慈善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杯和证书,并优先推荐为“中华慈善奖”候选单位和个人。已获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得再次参评“甘肃慈善奖”。已经获得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甘肃慈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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