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新网甘肃新闻12月29日电 (记者 冯志军)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石华雄29日表示,《甘肃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更好地解决影响和制约甘肃省公路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及突出问题,助推该省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当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甘肃省公路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据介绍,《条例》共九章八十一条,分为“总则”“公路规划”“公路建设”“公路养护”“公路利用和管理”“收费公路”“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的落脚点和目的都是为了通畅、安全、合法利用公路并实施有效管理,为此,《条例》专设“公路利用和管理”章,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提出“公路利用”的概念。
“主要是为了将合法或者不合法利用公路及其土地、设施的行为独立设置,如专设路衍经济发展条款,增设政府支持路衍经济的法定义务,推进公路与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石华雄说,这样更符合与公路行政管理行为作出合理区分的立法逻辑,更有助于法律规范的实施者、执行者清晰了解利用公路的行为规范。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汽车普及,村道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因此,《条例》正式将村道纳入农村公路的范畴,并对农村公路的建设相关事项、管养责任、养护方式、资金筹措机制等进行了明确。
《条例》还全面总结了甘肃省治理车辆超限的有益经验,并将其上升为法规规定。设立“源头治超”“高速公路入口‘拒超’”“科技治超”等专门条款,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等主体的治超责任并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协调,以此来更好地保障民众出行安全,更好地维护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条例》规定,收费公路可以根据不同路段、时段、车型等实行差异化收费,切实降低民众高速公路出行成本。”石华雄表示,规定对进入市场的清障救援服务机构主动向社会公布,方便民众自主选用,避免出现“天价拖车费”现象。规定收费公路服务区应当提供免费停车、休息、饮水、如厕等公益性服务和加油(气)、充电、餐饮、购物、车辆维修等经营性服务,满足民众安全、舒适、快捷出行的需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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