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怎么办?这3个步骤,请牢记!
原标题:存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怎么办?
这3个步骤,请牢记!
中国甘肃网12月24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12月22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在全面总结试行存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该中心优化改进流程,进一步加大推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存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据悉,兰州公积金中心自今年7月起试行存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业务是指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如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自愿选择“带押过户”业务的,无需卖方提前结清交易房产旧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及注销抵押登记,买方即可办理贷款、过户、再次抵押和以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旧贷款等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存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买方本人或其配偶应为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且拟办理“带押过户”的存量房交易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允许上市交易,卖方贷款抵押权登记已办妥,且未被查封、冻结,未被设立居住权,未被设定其他抵押,不存在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外部风险情况。
兰州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科长张文介绍,优化后“带押过户”的具体办理流程为:
1.买卖双方同时到场向兰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存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审核通过后,卖方携带“带押过户”相关各项协议前往原贷款机构签署协议。2.兰州公积金中心审核无误且原贷款机构同意调取证明后,由兰州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原贷款机构工作人员、存量房买卖双方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业务及中心顺位抵押权设立登记业务。3.该中心确认转移登记业务办妥并取得待交易存量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工作,并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开始计息。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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