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古树名木 共享绿水青山——卓尼县保护古树名木工作成效显著
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的瑰宝,是自然界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见证了大自然的沧桑巨变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生态科研价值。卓尼县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将森林草原保护与古树名木保护协同推进,取得了良好效果。
卓尼县受温润气候和丰沛水系的滋养,气候特征的多样性和地理特征的复杂性,造就了卓尼县生态系统的稳固与物种资源的丰富,在广袤无垠的洮河南岸,原始森林生长繁茂,古树名木种类多、分布广,见证了卓尼大地多彩多姿的民风民俗和悠久的历史文化。古树名木保护是生态建设中一项不可或缺的工作,是整体与局部、整体与个体方关系,两者相附相依、命运与共。
近年来,卓尼县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着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面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不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状况保持稳定,生态环境状况保持稳定,林草覆盖率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明显。
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特殊项目。卓尼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甘南州建档的古树名木中卓尼县现有的23株古树名木及3处古树群的保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下发检察建议,在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措施,使所有的古树名木都得到了有效保护。
卓尼县人民检察院院长 罗平雄:“我院针对辖区内存在古树名木保护不到位的情况依法能动履职,主动与县自然资源局沟通,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为我县23棵百年古树名木、3处古树群定制悬挂了专属身份保护牌,确保古树名木精准识别、精准管理,践行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凝聚了古树名木保护合力。”
2023年,卓尼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与人民监督员通过实地走访,对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对在古树保护范围内堆放生活、建筑垃圾,没有设置古树保护标识和保护围栏的问题监督整改,对少数古树实施抢救性措施,并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性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为古树名木的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生长环境和社会环境。
卓尼县人民监督员 苏新国:“保护好古树名木,就是保护好自然界和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部门合力用心用情去做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让我们老百姓放心,作为人民监督员,我们今后也要借助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好家园,共享绿水青山已成为人民群众的广泛共识,爱护一草一木、践行绿色低碳出行已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卓尼县的古树名木很快换发出了勃勃生机,高大英武的身姿又恢复了应有的俊秀挺拔,又会与卓尼千年相伴,和谐共生。
卓尼融媒记者 朱玉才 贾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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