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原标题:《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国甘肃网11月29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马颖 吴东泽)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平安建设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平安建设事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省人大常委会将《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列为2023年度重点立法项目,根据地方立法规范要求,由省委政法委负责前期起草,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从起草到出台,经过了前期调研、草案稿的起草、修改完善形成法规议案、常委会审议通过四个阶段。
据介绍,《条例》分为七章,共七十一条,包括总则、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重点防控与治理、公共安全保障、基层治理与社会参与、监督与奖惩和附则。《条例》贯彻中央精神、体现法治要求,理顺体制机制、明晰各方责任,强化源头治理、主动防范风险,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群众关切,践行共治理念、鼓励社会参与,强化刚性约束、压实领导责任,是一部既体现甘肃特色又符合时代特征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首次明确了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首次明确了承担平安建设组织协调职能机构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在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加强重点防控、维护公共安全、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职责任务,着力构建权责明晰、高效联动、左右协调、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推动各方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同做好平安建设工作。
聚焦平安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条例》对治安安全、重点人群服务管理、网络综合治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击整治新型网络犯罪、校园安全、医疗机构安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物流寄递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常态化扫黑除恶等专项治理和重点监管作出相应规定,明确对平安建设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实施重点治理,对突出问题实施挂牌整治。
《条例》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导向,明确承担平安建设协调职责的机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平台,整合资源力量,推动矛盾纠纷一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创新群众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畅通诉求表达,完善自治机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平安建设,以形成多方主体有序参与并发挥作用的基层治理架构。
《条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省委政法委将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全面推进组织实施,切实强化跟踪问效,在全社会营造学习条例、宣传条例、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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