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国甘肃网11月24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程健)11月24日上午,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9月27日经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分为七章,共七十一条,包括总则、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重点防控与治理、公共安全保障、基层治理与社会参与、监督与奖惩和附则。这是甘肃省平安建设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将有效提升我省平安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甘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了解,制定平安建设条例,没有直接的上位法,立法主要依据党中央政策文件和散见在多部国家法律中的规定。同时,遵循社会风险防控的内在规律,立足于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从全面构建“大平安”的工作格局出发,对统筹调动各类资源力量,依法开展平安建设作出制度性安排,将近年来省内平安建设实践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创新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是一部既体现甘肃特色又符合时代特征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要加强政治安全风险防范,健全社会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从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司法预防等方面强化风险源头治理;规定了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等内容,对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等作出了规范。
《条例》围绕社会安全稳定,对重点区域防控、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作出规定;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打击整治突出违法犯罪、网络安全监管、重大网络舆情防控、金融风险防范、校园及周边安全治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医疗机构安全风险防控、出租屋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及新业态风险防控等作出规定,明确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要求。
《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明确了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监管、重要设施设备安全维护、危险物品安全监管、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物流寄递安全管理、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对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使用、公共安全风险分担机制等作出规定,明确职责任务。
《条例》规定了网格化服务管理、乡镇(街道)社会治理职责、村(居)民自治建设等基层治理方面的内容。围绕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工作,规定了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组织和个人参与平安建设的内容和方式,并对平安创建工作作出了规范。同时还规定了平安建设的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公众评价体系建设、表彰奖励、监督与督导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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