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平凉企业家日”的决定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平凉企业家日”的决定
(2023年10月31日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设立“平凉企业家日”的议案》,会议决定,自2023年起,将每年的11月1日设立为“平凉企业家日”。
会议认为,设立“平凉企业家日”,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落细“两个毫不动摇”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决定》的务实举措,对全社会营造尊商重商亲商浓厚氛围、助力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提振企业家干事创业信心、激发企业家创新创造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三基地两区”建设和经济总量过千亿元的奋斗目标,深刻认识企业创新发展的主体作用,努力营造尊重、爱护和支持企业家发展成长的浓厚氛围,不断丰富“平凉企业家日”内涵,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平凉企业家日”系列活动,着力培育亲清政商关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打造企业家创新创业沃土,多为企业家办实事、解难题,真正把企业家日办出特色、办出实效。全市企业家要以设立“平凉企业家日”为契机,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锤炼企业家品格,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带领企业奋力拼搏、争创一流,实现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竞争力更强、影响力更大的发展。要勇于探索创新,把企业打造成为强大的创新主体。要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带动提升全社会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要秉持家国情怀,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要心无旁骛扎根平凉、深耕平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平凉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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