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出台城乡居民连续参保激励政策
近日,记者在陇南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参保群众医保待遇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我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挂钩机制,对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群众提高报销比例,最高可提高5个百分点。
据了解,该激励政策的保障对象和范围是连续参加陇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的计算方式为,参保居民在陇南市中断缴费后再次办理陇南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当年10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参加我市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视为第一年缴费年限,之后连续参保缴费的正常累计缴费年限。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的时间计算方式为,参保人员由陇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中断缴费的,其连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政策实施时间是连续缴费的基础年限从2023年开始计算;提高报销比例政策自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激励政策明确了连续参保缴费的报销标准,参加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继续参加我市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自2024年1月1日起,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之后在我市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报销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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