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起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要处罚 兰州市教育局呼吁广大家长协助监督
原标题:10月15日起,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要处罚
兰州市教育局呼吁广大家长协助监督,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甘肃网10月16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武永明)兰州市教育局10月13日发布公告提醒,《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将于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各类涉及校外培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兰州市教育局呼吁广大学生家长科学合理为学生选择校外培训项目,不参加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协助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社会面校外培训行为的监督力度,共同维护校外培训良好环境,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如何处罚?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一)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
(二)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
(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
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如何处罚?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尚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二)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
(三)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四)其他未经审批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尚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
对为违法违规培训活动 提供线下场所或线上渠道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如何处罚?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仍为其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网络平台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用户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法开展线上校外培训,仍为其提供服务的,首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如何处罚?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一)线下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校外培训的,但以现代信息技术辅助开展培训活动的除外;
(二)线上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校外培训的;
(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四)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五)其他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的。
对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行为,如何处罚?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或者参与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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