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照片贴他人驾照上“持证”驾车 当事男子获刑并被处罚2000元
(奔流新闻·兰州晨报通讯员王婵 记者王兰芳)无驾驶证人员竟将他人驾驶证上照片换成自己的后“持证”驾车上路,近日,天水市麦积法院审理了一起变造驾驶证的案件,被告人雷某某犯变造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雷某某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其在得知雷二某有机动车驾驶证后,向雷二某妻子安某某索要了雷二某的身份证复印件。2013年12月4日,雷某某使用雷二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从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补办雷二某的驾驶证后,将该驾驶证上雷二某的照片取下来替换为自己的照片,然后使用其变造的驾驶证驾驶租赁来的车辆出行。
2020年8月5日,被告人雷某某驾驶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在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以及法院诉讼过程中,雷某某提供其变造的驾驶证用于处理交通事故和民事诉讼活动,致使有关机关作出错误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民事判决。2022年7月28日,雷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扣押驾驶证1本。经甘肃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雷某某处扣押的雷二某的驾驶证人像与雷二某本人驾驶证人像不是同一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某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变造驾驶证并使用,其行为已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被告人到案后能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是证明其身份的重要证件。近年来,随着造假技术的升级,伪造、变造驾驶证的情况时有发生,很多人都在事发后心存侥幸,想要逃避司法机关的处罚,最终只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提醒居民通过学习考证,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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