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原标题: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中国甘肃网9月14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赵万山 见习记者 常亚金)9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修订印发了《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办法的修订,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政策引导作用,更好支持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2017年省政府已出台《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今年8月19日,省政府修订印发了《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新办法与老办法相比,主要有四方面的变化。新办法的体系更加完整更具可操作性。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共七章40条,对政府投资基金各环节管理作了更加细化的规定,重点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设立运作、投资管理、资金监管、退出机制、风险管控等进行了规范,更有利于提高基金运营效益。
新办法更加注重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两方面的作用。新办法提高了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子基金的财政出资比例上限,由过去的20%提高至40%,增强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同时,明确投资基金各出资方同股同权,实缴出资同比例到位。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可以委托省属国有金融企业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专业化管理运作水平。
新办法更加突出了资金绩效和监管。按照新办法,政府投资基金坚持“先有项目储备、后有基金投资”的市场化方式运作,避免了资金闲置;行业主管部门不再直接参与基金运营监管,通过提出子基金设立建议、推送本行业潜力企业“白名单”、提供政策咨询等方式,为基金运营管理提供支持。同时,通过强化对基金的监管考核,严格落实定期报告、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等制度,确保基金规范运作,提高基金整体绩效。
新办法更加突出了风险管控。新办法明确,引导基金的直投项目,由引导基金投决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省政府审批;对于子基金,由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设立及运作,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批,降低了决策风险。新办法要求基金管理机构建立投资决策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切实防范基金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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