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管理文明执法行为规范(试行)》印发
原标题:规范城管执法行为 提升文明执法水平
《兰州市城市管理文明执法行为规范(试行)》印发
中国甘肃网9月12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王潇旋)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管执法行为,提升城管文明执法水平和队伍形象,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要求,近日,兰州市城管委结合工作实际,印发《兰州市城市管理文明执法行为规范(试行)》,着力推进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城管执法效能持续增强。
据悉,《规范》适用于全市各级城管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要求全市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检查(执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时严格遵守;指出城管执法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决杜绝粗暴执法;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爱岗敬业、依法履职、服从指挥、严格自律,不断提升文化和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规范》重点确定了着装、仪容举止、语言规范。在着装方面,要求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规范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制式服装应当成套穿着、保持整洁完好,除特殊情况需穿着连帽雨衣、反光背心外,制式服装不得与便装混穿;应妥善保管制服及标志标识,退休、调离城管部门的,应当将标志标识交回所在单位。在仪容举止方面,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举止端庄、行为得体、谈吐文明、精神饱满,保持头发整洁;执法时,应当先向行政相对人敬举手礼,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人格,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文明用语方面,要求城管执法人员礼貌待人,语言文明规范,并具体列明了常用文明用语、电话文明用语及执法文明用语。
《规范》对城管执法车辆标志标识、车辆管理及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的使用等进行了规范,对《规范》实施的责任主体、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内容、事项作出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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