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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高至380元/年·人

23-09-04 08:53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编辑:刘姗

陇周刊(2023年第34期)

  原标题:甘肃2023年城乡居民 医保缴费标准提高至380元/年·人

  中国甘肃网9月4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欧阳海杰)记者从甘肃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我省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年·人,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

  据了解,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新生儿、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断保人员等特殊人群,可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实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省医保局解释,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2023年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2023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为每人每年640元。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为每人每年380元。

  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当资助对象身份类别发生变动的,已享受的资助待遇暂不调整,下个参保年度按照新的身份类别享受相应资助政策。根据不同资助方式优化完善参保费用征缴流程,确保人费对应、足额征缴。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免征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差额征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

  在待遇保障方面,巩固提升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参保居民在市域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步提高,并分别保持在90%、80%、70%左右。在重点保障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基础上,逐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和门诊日诊疗基金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暂不高于160元;进一步统一规范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保障政策,扩大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缴费可选择线上渠道与线下方式,在农业银行、农信社、光大银行、兰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也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及上述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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