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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开征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意见

23-09-02 12:54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编辑:刘姗

  原标题:我市公开征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意见

  中国甘肃网9月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新方式,房票来了!房票实名持有,可向第三方转让,可在房源超市自由选购,可获得多种奖励、安置、税收优惠!记者获悉,市住建局日前发布《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至9月1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拓宽我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渠道,缩短过渡周期,满足被征收人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增加群众财产性收益,优化房地产供需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凭房票可自行购买房源超市中的商品房

  《办法》所称房票,是指在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将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等补偿资金核算后,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商品房,以实现补偿安置的结算凭证,是货币补偿的一种补充方式。凭借房票,被征收人可自行购买房源超市中的商品房,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房票安置,均适用。

  房票票面价值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附属物(构筑物)价值、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奖金、补助、房票安置奖励。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可不计入房票票面金额,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直接发放。超过期限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核发房票,不享受房票安置奖励及奖金。

  房票使用期限自出票之日起至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个月。房票持有人购买商品房时,应将房票交予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接受房票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核发房票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申请购房结算兑付资金。

  市住建部门将建立房票房源超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房票房源超市。进入房源超市的房屋,应当是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现房或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在6个月内可交付的期房,期房交付时应当为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

  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自愿参与原则公开进行征集后进入房源超市,并对所提供房源的楼盘位置、商品房备案价格、购房优惠幅度、交付日期等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公示。

  房票实名持有可向第三方转让

  《办法》规定,房票实行实名制,被征收人可将房票转让给第三人使用,即房票受让人。房票受让人使用房票限定为本人。已转让的房票,不得再次转让。房票转让应在核发房票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办理转让手续。办理房票转让手续时,转让双方须对房票购房、房票兑付现金或转货币补偿安置时扣除房票安置奖励等权利义务进行明确。

  选择房票安置方式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凭补偿安置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新购商品房片区内办理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或者在房屋被征收后6年内,户籍没有迁移的,其子女也可以在原被征收房屋片区内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选择房票安置 将给予奖励、安置费、税收等多方面优惠

  《办法》鼓励选择货币补偿和房票安置。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不高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奖励;住宅房屋选择房票安置的,根据项目实际,给予不高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30%的房票安置奖励,具体奖励额度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并给予一次性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选择房票安置且重新购买商品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房票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部分,由房票持有人支付,房票持有人可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房票持有人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并符合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和贷款,单身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可享受最高额度60万元,已婚缴存职工可享受最高额度7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孩或以上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20%。

  未使用房票购房的可按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房票持有人购买期房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兑付房票使用面值50%的款项,商品房交付后兑付房票使用面值50%的款项;购买现房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并交付商品房后,兑付房票使用面值100%的款项;未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房票兑付的资金及个人支付的购房资金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房票持有人在房票使用期限内已使用且使用金额超过房票面值85%(含85%)的,房票票面余额可兑换成等额现金;已使用但未超过房票面值85%的,房票票面余额按照未使用的比例,扣除相应房票安置奖励后,按照《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货币补偿方式,向房票持有人结算票面余额。

  房票持有人未使用房票购房的,按照《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已经发布征收公告并签订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但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限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经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可变更选择房票安置。征收当事人将原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产权调换金额结算完毕后,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类似房地产在变更时点的评估价值计算房票面值,与被征收人签订变更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出具房票安置。房票面值为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类似房地产在变更时点的评估价值,不再重复给予补助、奖金和房票安置奖励。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文瑞 见习记者 田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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