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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快看】甘肃文县举行公益诉讼集中增殖放流

23-09-01 23:06 来源: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编辑:何星丑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助推县域绿色高质量发展,甘肃省文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大局,于日前积极联合该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公益诉讼集中增殖放流活动。

  记者注意到,参加此次公益诉讼集中增殖放流活动的,除了文县检察机关、农业农村局及渔业执法人员外,还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当事人张某某等5人。原来,今年3月,张某某等5人在禁渔期内违反长江十年禁渔的规定,使用电瓶、电网等禁用捕捞工具在长江支流白水江流域进行非法捕捞。文县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接到线索后,及时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某等5人承诺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职责,与文县人民检察院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为确保签订的生态环境保护协议得到规范实施,文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要求张某某等5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在本次增殖放流活动中,张某某等5人现场赔礼道歉,并投放了价值4.8万余元的各类鱼苗。

  在本次增殖放流活动中,文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参加活动,接受他们对增殖放流活动现场的监督。活动现场,在文县农业农村局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由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渔业执法人员、案件当事人进行放流,共同见证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张某某等人投放4.8万余元的各类鱼苗。同时,该院检察人员还在增殖放流现场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附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进一步增强当地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

  据介绍,文县人民检察院下一步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融合履职,针对破坏生态资源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结合公益诉讼职能开展恢复性生态修复整治工作。同时,该院将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司法保障的红线,用实际行动守护好绿水青山,为打造和谐宜居的绿色文县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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