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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23-05-16 08:51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编辑:张慧雅

  原标题: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中国甘肃网5月16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袁文波)午栏山白酒涉嫌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标有“专利产品、仿冒必究”但不能提供相关专利证明。5月15日,记者从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工作,针对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和影响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选取了全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面向社会公布。

  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宁某商行销售侵犯“金成州”“剑南春”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1月5日,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酒类经营户专项检查时,发现安宁某商行销售的4瓶金成州45度白酒涉嫌侵犯“金成州”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检查中,又发现涉嫌侵犯“剑南春”“泸州老窖”“滨河九粮液”“五粮液”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79瓶。2022年1月21日,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白酒83瓶,罚款8万元。

  白酒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多发的商品,由于普通消费者辨识力不高,违法经营者欺骗消费者接受其商品,不仅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欺骗了消费者,为消费者带来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平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平凉市某公司销售侵犯“美孚”“嘉实多”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7月1日,平凉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移交线索,反映平凉市某公司销售的“嘉实多”“美孚”机油涉嫌商标侵权,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经核算,该案违法经营额为15984元。2022年8月12日,平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机油60桶,罚款16000元。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仍有一些经营者存在搭便车、傍名牌、打大品牌擦边球的心理,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金塔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销售侵犯“大棒肥”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3月24日,金塔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检查中发现金塔县某农资经销部销售的奔马牌“大棒肥”与 “大棒肥”(注册证编号“第17609448号”)注册商标一致,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2022年5月26日,金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金塔县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化肥47袋,罚款112202元。

  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是保障农资供应、保障粮食安全和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抓手,本案的查处,有效地打击了生产销售假冒农资违法行为,净化了农资消费市场环境。

  永靖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永靖县某百货经销部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3月30日,永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永靖县某百货经销部销售的午栏山白酒涉嫌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午栏山陈酿白酒与北京某公司牛栏山酒厂“牛栏山”注册商标近似,“午”和“牛”字书写非常接近,消费者容易把“午栏山”看成“牛栏山”,进而造成混淆。2022年4月27日,永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尚未销售的午栏山白酒,并处罚款3000元。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不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且也误导消费者,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庆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庆阳某公司侵犯“乐购”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1月28日,庆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庆阳市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在其门头招牌中突出使用“乐购”字样,经营模式为便利店,与注册商标“乐购”核定使用的服务类似,涉嫌侵犯“乐购”注册商标专用权。2022年6月10日,庆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未经许可在其招牌上突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通过“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攀附知名商标,不仅损害商标注册人的品牌声望,也误导消费者。

  白银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销售侵犯“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8月25日,白银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销售的盒装枸杞涉嫌侵犯“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2023年1月4日,白银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盒装枸杞,罚款5000元。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目的在于使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来源及品质不发生误解,使该地域特殊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以及生产者努力形成的商品特定品质能够得到保护和延续。

  金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金川区某个体工商户侵犯“茅台”“五粮液”注册商标权案

  2022年6月1日,金昌市市场监管局在与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联合检查中发现,金川区某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茅台、五粮液等白酒涉嫌商标侵权,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经鉴定,涉案白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违法经营额达到15万元。2022年6月19日,金昌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销售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品,使得大量的伪、劣、次产品投入市场,对该品牌及其他同类产品造成冲击,造成消费者难辨真伪、上当受骗,甚至还会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武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凉州区某广告店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案

  2022年3月1日,武威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协助调查线索,反映凉州区某广告店涉嫌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随即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明知印制商标需要对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查验,但在接受许某委托时并没有核查相关证明资料。2022年4月12日,武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2000元。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商标印制委托人所需提供的《营业执照》或者合法的主体证明、身份证明、《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明文件,要求商标印制单位要查验并索取证明复印件、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等规定。

  武威市市场监管局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2年2月21日,武威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发布含有“冰墩墩”图片等内容的信息,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2022年3月24日,武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5000元。

  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和冬奥吉祥物“雪容融”形象和名称属于我国法律法规确定的奥林匹克标志,未获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也不得将吉祥物形象和名称进行歪曲、篡改等使用。

  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销售的“亿卡迪”合金停车牌外包装上标识有“专利产品、仿冒必究”字样,涉嫌假冒专利,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2022年6月20日,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1000元。

  标有“专利产品、仿冒必究”,但不能提供相关专利证明的是假冒专利行为的常见形态,容易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有相关专利技术进而购买该产品,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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