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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快看】甘肃:将每年选派百名青年博士教师“入企入园”

23-05-15 18:50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薛敏

  本报讯(记者王冰雅、宋喜群)近日,甘肃省教育厅等8部门印发《甘肃省高校青年博士教师“入企入园”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今年起,甘肃省将每年组织高校选派100名左右青年博士教师开展“入企入园”行动,赴专业对口的行业企业进行实践。

  “入企入园”行动旨在推进高校与行业企业、社会之间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根据《方案》要求,甘肃省政府国资委、甘肃省工信厅、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等责任单位,需要围绕国家、甘肃省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究分析本地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分门别类形成行业企业、园区的“入企入园”岗位需求清单。

  “入企入园”选派对象原则上为甘肃省高校45周岁(含)以下青年博士教师,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研发创新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情况,能够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对接单位优势条件,帮助企业、园区解决实际问题。

  《方案》要求,按照“双向选择”原则,派出高校要与接收单位、派出教师签订“入企入园”行动三方协议。“入企入园”实践活动时间一般为一年,实际入驻企业的时间不少于9个月。实践活动期间原单位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实践期满,派出教师返回派出高校工作。青年博士教师“入企入园”实践经历记入个人工作经历,工龄连续计算。

  《方案》明确,接收单位根据自身技术需求及技术难题优先与“入企入园”派出教师开展合作研发,提供项目支持。甘肃省科技厅的各类项目立项向“入企入园”派出教师倾斜;甘肃省教育厅优先支持在“入企入园”实践中形成的科研项目立项。

  《方案》鼓励派出高校及教师与接收单位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在当地企业成功转化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技术转让所得收益;对入驻实践博士教师从高等学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的股权形式奖励、现金奖励,以及作为员工从任职受雇企业取得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奖励所得,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依法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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