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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行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放宽法律援助条件

23-05-08 08:57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编辑:刘姗

  原标题:新修订的《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行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放宽法律援助条件

  中国甘肃网5月8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梁峡林)5月6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贯彻落实《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省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员介绍了相关政策,并回答了记者提问。据介绍,新修订的《条例》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放宽了法律援助条件限制,简化了法律援助程序。

  《条例》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新增了“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主张因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主张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产生的民事权益;主张因农作物受到损坏产生的民事权益”等可享受法律援助的情形。将请求高危作业、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请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因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或者在婚姻家庭中遭受家庭暴力要求离婚;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等情形,也纳入了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

  《条例》明确“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人员;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进城务工人员;义务兵、供给制学员、执行作战或者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其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遗属,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上述规定,针对特殊人群,取消了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进一步简化了法律援助申请办理程序,明确法律规定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细化了法律援助保障内容。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记者问答

  三种渠道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问: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受侵害,可通过哪些渠道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答:可通过以下3种途径或者平台获得法律援助:热线平台,即“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实体平台,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各市县(区)均设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者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安排律师现场坐班,可以提供“面对面、一对一”的帮助;网络平台,可登录甘肃法律服务网、甘肃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进行申请法律援助、咨询法律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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